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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3〕9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3〕9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意义重大。据有关部门预测,2023年全国气候状况总体一般到偏差,旱涝并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城市排水防涝形势严峻复杂。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2021年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等教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汛办电〔2023〕3号)要求,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内涝防治能力,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

一、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一)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有关精神,全面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排水防涝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3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3〕20号)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引发灾害的多发性、危害性,类似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仍有可能在不同城市再次出现;要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主动适应和把握排水防涝的新特点、新规律,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二)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指导督促本地区城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工明确、指挥顺畅的工作机制,加强城市防洪和排涝的统筹协调,抓好汛前部署、汛中主动应对、汛后总结整改的滚动查缺补漏机制落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三)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利用好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严格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项目竣工率。

二、开展汛前检查维护

  (一)开展隐患点排查整治。各地要督促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抓紧组织对城市易涝积水点、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铁、棚户区、施工工地、各类建筑地下空间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风险点的排查整治。对当前能迅速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治完成的,要通过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降雨前安排人员现场值守等措施保障安全,避免发生车辆被淹、人员溺亡、供配电设施漏电致行人触电等事故。对城市供配电、泵站、燃气站、二次供水设施等重要生命线工程以及地铁、建筑地下空间的出入口、通风口等重要点位,要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淹、防倒灌工作。

  (二)开展设施检修维护。加强泵站、水闸、供配电设施、水位传感设备等设施检修维护,消除雨水排口封堵、河湖水倒灌、拍门难以开启、过水堰设置不合理等隐患。对移动泵车、汽柴油发电机、照明设备等各类防汛排涝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应急设备随时处于热备状态。

  (三)开展管网和排涝通道清疏养护。集中力量对市政排水设施进行排查,及时疏通掏挖淤积堵塞的排水管渠、检查井、雨水收集口、泵站前池。补齐修复缺失、破损的井盖,落实防井盖漂移、防坠落措施。整治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道路边沟、明渠、城市河道,确保排水畅通。

三、强化排水应急

  (一)完善预案及充实队伍。地方各级排水主管部门要修订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细化和落实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区、县、街道、社区制(修)订适用的应急预案,督促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城市排水防涝管理和应急水平提升。

  (二)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各级各类演练活动,全面检验组织指挥、分工协作、设备运用、安全规范等方面管理水平。结合本地区实际,增强演练内容针对性,进一步磨合机制、完善措施、锻炼队伍、提高能力,确保关键时刻快速行动、衔接顺畅、有序高效。

  (三)建立健全联排联调机制。地方各级排水主管部门要强化与应急、水利等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特别是做好台风、流域洪涝、超标准强降雨等极端条件下联合会商,落实高等级预警“叫应”机制。对河湖、水闸、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实行联调联排,根据雨情汛情提前降低内河水位,腾空管道河道及调蓄设施,保障雨水的蓄滞空间和排水顺畅。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完善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提前预置抢险力量。极端天气条件下应果断采取停工、停运、停产和转移避险等措施,全力避免人员死亡。

  (五)提升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户外显示屏、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发布排水防涝预警信息和防范避险提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与需求,迅速解决群众反馈的内涝积水问题。发挥各级排水协会、物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力量,带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参与到城市排水防涝群防群控当中,提升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一)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提升城市韧性,把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到排水防涝规划建设项目中,坚持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绿地以及调蓄设施蓄滞雨水、削减延缓雨水径流峰值流量的作用。

  (二)建设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城市竖向设计和优化调整,合理确定地块高程,科学确定排水分区。紧抓排水管网新建改造、泵站排涝能力提升、排水通道整治疏通、河湖水系联动蓄排等工程项目,倒排工期,精准调度,加强督导。在重要节点配套建设智能监测、感知设备,提高排水防涝设施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精准谋划项目。按照《“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建城〔2022〕36号)和本地区相关规划及方案,系统梳理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科学布局,近远结合,完善分类项目台账。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

  (四)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统筹城市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利用等工程,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实现整体效果最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标准高质量开展工程设计、建设和验收,保障工程质量。

  (五)筑牢施工和运维作业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各类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和运行养护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排水运行维护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养,确保清疏、动火动电、地下有限空间施工等作业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避免发生作业人员中毒、坠落、触电、溺亡等伤亡事故。

五、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落实防汛值班值守。加强人员配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涝情、水情,发生极端降雨或内涝积水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防涝抢险应急指挥机制运转平稳有序。

  (二)做好涝情信息报送。坚持汛期城市涝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内涝积水基本情况、成因及应对措施等。出现城市内涝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重大财产损失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发生积水内涝事件后,要认真复盘,查找薄弱环节,立行立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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