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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京兴教工发〔2020〕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4/30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京兴教工发〔202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北京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大兴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现对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稳妥推进、持续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确保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统筹调配,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有困难的,由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区域公办、民办教育资源进行协调解决。

三、入学条件

  本方案中在开发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在开发区实际居住的儿童;实际住所性质须为住宅;监护人购房是指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本人)名下拥有100%产权的住宅。本方案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以下简称“证明证件材料”)是指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

  (一)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开发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开发区户籍且监护人在本市无房的适龄儿童(要求户籍同监护人在一起,且落户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其中开发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要求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3.监护人租住开发区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开发区营商合作局认定的台胞子女、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华侨子女、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政治工作部门开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其父母一方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非本市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5.通过街道办事处“证明证件材料”初审、经各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取得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市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升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四)凡属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做好疫情防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入学政策、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需入小学的,适龄儿童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住宅)在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2020年完成小学教育需升入初中的,学生小学学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住宅)在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五)具有港、澳和外国户籍的学生申请在开发区入学的,按相关规定审核合格的进行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入学。

四、入学程序和方式

  (一)小学入学程序和方式

  符合在开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开发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开发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开发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的人员子女可以在开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入学。

  从2017年起,开发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住宅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后,适龄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领,按招生时间要求持信息采集表等相关材料到划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本市户籍且在开发区购房、户籍与房产在一起的;

  (2)本市户籍且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9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户籍与房产不在一起的。

  2.开发区户籍且监护人在本市无房(截止2019年8月31日之前落户)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采集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

  3.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9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按本市户籍对待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

  4.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开发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开发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开发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止2020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务工就业证明、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租房纳税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审核申请,并参加全市统一的租赁合同备案及本市无房情况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入学。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9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到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按招生时间要求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确定的学校联系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大兴区教委在大兴区范围内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6.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在本市无房、在开发区租房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按本市户籍对待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租房纳税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确定的学校联系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大兴区教委在大兴区范围内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7.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无房、在开发区租住房屋的,监护人持“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到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由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大兴区教委在大兴区范围内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8.开发区在建在售住宅小区,居民实际入住后,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大兴区教委在大兴区范围内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国融国际小区A、B座4层(不含4层)以上业主子女入学,带相关材料到荣华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学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入学。

  9.超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学,须持相关材料经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和入学。

  (二)初中入学程序和方式

  1.入学条件

  (1)开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在开发区实际居住,申请回开发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户籍、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或租住公租房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户籍在开发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入学程序及方式

  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以及大兴区教委文件要求,开发区初中入学采用对口直升入学方式。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按大兴区教委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

  申请回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学的非开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按照大兴区教委相关具体工作要求执行。

五、学校服务范围

  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

  林肯公园(住宅)、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赢海庄园、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中芯花园等小区居民子女,符合开发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亦庄镇所属villa、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地区)和境界三个小区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

  北京亦庄实验小学:

  瀛海镇南海家园一里、南海家园二里、南海家园三里、南海家园四里、南海家园五里、南海家园六里、南海家园七里等七个社区内(含亦庄镇宝善村)回迁居民子女,符合开发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北京亦庄实验中学:

  大兴区瀛海镇南海家园一里、南海家园二里、南海家园三里、南海家园四里、南海家园五里、南海家园六里、南海家园七里等七个社区内(含亦庄镇宝善村)回迁居民子女,符合开发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北京市建华实验亦庄学校:

  通泰国际公馆(住宅)、经开壹中心(住宅)、汀塘小区(以实际入住为准)、亦城文园、亦城景园、亦城科创家园、定海园公租房居民子女,符合开发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通州区台湖镇定海园一里、定海园二里、定海园三里三个小区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回迁居民子女。

  亦庄镇第二中心小学:

  亦城茗苑、博客雅苑、悦廷茗苑小区居民子女。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1.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要求,依法规划开发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2.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证明证件材料”。

  3.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市教委和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以保证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4.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二)加强检查与监督

  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按照市教委和各项招生政策的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流程,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的学生,保证服务片内每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2.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各校要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大兴区教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备案。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3.开发区内民办学校北京市中芯学校、耀华京港学校的招生按本方案执行,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开发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

  4.严格学籍管理。全市使用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孩子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三)加强宣传

  在开发区管委会官网、各学校网站、亦庄时讯、北京亦庄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中小学入学政策,通过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给开发区全体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封信,全方位宣传2020年开发区入学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入学政策。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稳妥解决社会和媒体反映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附件:1.开发区2020年小学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2.开发区2020年初中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3.开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及标准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开发区2020年小学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6日至5月31日 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6日至5月15日 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家长按实际居住地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

  5月18日至5月26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按实际居住地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

  6月3日至6月6日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招生报名。

  6月9日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完成派位录取工作。

  6月13日-6月21日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上旬 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15日 建立小学新生学籍档案。

  附件2:

开发区2020年初中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5月1日起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6日至5月15日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受理回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

  5月11日至5月17日 大兴区中招办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6月3日至6月6日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招生报名。

  6月9日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完成派位录取工作。

  7月上旬 各中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15日 建立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附件3:

开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及标准

  开发区设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全家户口簿,以下简称“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统筹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证明证件材料。

一、审核程序

  (一)荣华街道办事处、博兴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1.受理时间:5月18日至5月26日之间的工作日

  9:00-11:30,13:30-16:30。

  2.受理地点及范围

  荣华街道办事处地址:开发区地盛北街一号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荣华街道办事处

  受理范围:

  林肯公园(住宅)、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国融国际A、B座4层(不含4层)以上及本街道辖区内新入住住宅小区、亦庄镇的villa、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地区)和境界小区。

  博兴街道办事处地址:开发区博兴八路22号博兴街道办事处

  受理范围:中芯花园、赢海庄园、悦廷茗苑、通泰国际公馆(住宅)、经开壹中心(住宅)、汀塘小区(以实际入住为准)、亦城文园、亦城景园、亦城科创家园、定海园公租房及河西区已入住住宅小区及公租房小区。

  亦城茗苑、博客雅苑公租房小区到亦庄镇教委办递交申请材料。

  3.咨询电话:开发区社会事业局:67887651

  荣华街道办事处: 67837709

  博兴街道办事处: 89028502

  亦庄镇教委办: 67866100

  4.携带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审核。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证明由开发建设局审核。

  3.在京居住证明由大兴区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大兴区公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

  (三)审核结果告知

  审核结果不合格的均通过电话方式反馈给申请人;审核结果合格的,北京市义务教育平台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开发区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开发区范围内企业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自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在开发区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中关于延迟社保缴费条款相关要求的除外。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开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开发区范围内自有住房(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密码刮开)原件及复印件、入住证明。加强对过道房、车库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开发区范围内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所租房屋应为住宅性质(截至2020年8月31日,租期及出租房屋纳税证明均应满三年)。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

  租住开发区公租房的,应提供单位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以及个人与单位签署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就学证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截至2020年4月30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连续持有大兴区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且居住证明在有效期内。要求在开发区居住已满三年。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开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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