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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2019〕6号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 育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30日

  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但是,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经过5-10年时间,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和院校深度融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健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打通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充足,双师结构明显改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准入、聘用考核制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畅通,待遇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吸引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具体目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一半,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建成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全面提升,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模式全面实施,有力保障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辐射带动各地各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

一、建设分层分类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教师标准是对教师素养的基本要求。没有标准就没有质量。适应以智能制造技术为核心的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分明,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研制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师专业标准。通过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招聘聘用、职称评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环节,推动教师聘用管理过程科学化。引进第三方职教师资质量评价机构,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推进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新教师准入制度改革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按照专业大类(类)制定考试大纲、建设试题库、开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机制。加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聚焦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构成,强化新教师入职教育,结合新教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新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与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严格见习期考核与选留环节。自2019年起,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三、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培养培训格局

  优化结构布局,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高校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开展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培训进修。实施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认证。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明确资质条件、建设任务、支持重点、成果评价。校企共建职业技术师范专业能力实训中心,办好一批一流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一流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健全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以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为重点培养职业教育教师,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师范院校接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培养、企业技术人员学历教育等多种培养形式。加强职业教育学科教学论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扩大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探索本科与硕士教育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博士研究生培养,推动高校联合行业企业培养高层次“双师型”教师。

  四、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

  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双师型”教师队伍倾斜。推进地方研究制定职业院校人员配备规范,促进教师规模、质量、结构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根据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其专业特点,优化岗位设置结构,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优化教师岗位分类,落实教师从教专业大类(类)和具体专业归属,明确教师发展定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从教渠道,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建设标准统一、序列完整、专兼结合的实践导师队伍,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

五、建设“国家工匠之师”引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通过跟岗访学、顶岗实践等方式,重点培训数以万计的青年骨干教师。加强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培养,为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一大批首席专家。建立国家杰出职业教育专家库及其联系机制。建设1000个国家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1000个国家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人才需要,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国家工匠之师”。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评选表彰中,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六、创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019-2021年,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1+X证书制度改革需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聚焦战略性重点产业领域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分年度、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建设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面提升教师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为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证。优化结构,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创新团队骨干教师分批次、成建制赴德国等国家研修访学,学习国际“双元制”职业教育先进经验,每年选派1000人,经过3-5年的连续培养,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各地各校对接本区域重点专业集群,促进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实施团队合作的教学组织新方式、行动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新模式,建设省级、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七、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

  全面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需求,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把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教学标准、1+X证书制度和相关标准等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模块。发挥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在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教师培养培训、团队建设、科研教研、资源开发等方面提供支撑和服务。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培训者队伍,认定3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单位。

八、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

  加大政府统筹,依托职教园区、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常态运行机制。发挥央企、国企、大型民企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企业设置访问工程师、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标准要求、岗位设置、遴选聘任、专业发展、考核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聘请一大批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学校兼职任教。鼓励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践教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教师立足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推进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联合行业组织,遴选、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兼职教师资源库。

九、深化突出“双师型”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改革

  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违反师德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将行动导向的模块化课程设置、项目式教学实施能力作为重要指标。试点开展专业课教师技术技能和教学能力分级考核,并作为教师聘期考核、岗位等级晋升考核、绩效分配考核的重要参考。完善考核评价的正确导向,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和激励作用。

十、落实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地位

  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过程中,全面落实和依法保障教师的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强化教师教育教学、继续教育、技术技能传承与创新等工作内容,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减负政策,适当减少专任教师事务性工作。依法保障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的权利。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地要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应核定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因素。按规定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待遇。

十一、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教师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组织宣传,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大格局,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挖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大力宣传职业教育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弘扬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

十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和各类办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有机结合。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投入的支持重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进一步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时提高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加强督导评估,将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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