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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9〕2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9〕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2021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4日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2021年行动方案

  近年来,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但无障碍设施被闲置、占用、损毁情况仍时有发生,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到位、不系统的问题依然存在。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补足缺口短板,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场馆周边、四环路以内地区、城市副中心为重点区域,以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信息交流为重点领域,补齐设施短板,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坚持成本控制、合规适用。在明晰政府、社会主体等责任边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做好全过程的成本控制,避免奢侈浪费。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完善市级部门、各区、街道(乡镇)、残联组织履职尽责、分工协作的职责体系,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坚持多元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多元、开放、动态的共建平台,提高共治共享水平。

(二)阶段目标

  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市残联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图示图集》;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无障碍环境提升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任务和完成时限,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各区政府开展自查,建立无障碍设施台账,梳理归纳各类问题,统筹研究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重点推进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无障碍设施未能有效使用问题的整改,对无障碍设施损毁、应建未建等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做到应改尽改。

  全面提升阶段(2021年12月底前)。重点解决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到位、不系统的问题,推进无障碍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显著提升全市无障碍环境的规范性、适用性、系统性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

  1.盲道。全面排查盲道设置状况,研究盲道设置规范。该修复的修复、该建设的建设,确保盲道帮“盲”。加大盲道日常监管力度,落实接诉即办工作要求,对侵占、损毁盲道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制止查处。

  2.人行道。确保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位置设置缘石坡道,实现坡面平整、防滑,尽量保证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没有高差。有台阶的人行道、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按标准设置满足轮椅通行需求的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引导标识。人行横道两端设置缘石坡道,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完善相应管理措施。

(二)公共交通无障碍

  1.地面公交。加强公交车无障碍设施维护和对司乘人员的培训,确保现有无障碍公交车标识清晰,坡板、轮椅固定装置有效使用。逐步增加无障碍公交车,实现城市无障碍公交车配置率达到80%。升级完善导乘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公交车内外使用语音和字幕报站。加强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建设和完善进出站台缘石坡道、盲道。

  2.轨道交通。优化轨道交通车站内外无障碍标识系统,加强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优化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的衔接。

  3.公共停车场。对已备案的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驻车换乘停车场,须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加强无障碍停车位日常使用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

  本市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应按照可达性、便利性原则,依据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优化无障碍通道,实施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以及用于无障碍信息交流的语音、字幕、标识等无障碍设施。

  1.政务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应在建筑物入口或显著位置设置楼内示意图,在重要信息提示处设置语音播报、电子显示屏等。

  2.宾馆酒店。按照相关标准,星级宾馆酒店应按1-2%比例设置无障碍客房,连锁型快捷酒店应至少设置1间能够方便乘坐轮椅人士住宿的客房;鼓励引导旅游住宿预订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序(APP)增加无障碍住宿设施信息内容。

  3.商场超市餐厅。有条件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应合理配备适合乘坐轮椅人士的购物车,设置无障碍购物引导标识;鼓励有条件的餐厅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4.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社区医疗机构应设置无障碍厕位,各类医疗机构的室内通道应设置无障碍扶手。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备手语导医服务。

  5.学校。着力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融合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各类学校普通教室根据实际需求配置供乘坐轮椅学生使用的课桌;主要教学及生活用房所在建筑内至少设置一处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具备条件的应设置无障碍电梯。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改造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6.银行。各银行网点应提供语音播报、文字提示、盲文标识、电话预约等无障碍信息服务。有条件的银行应提供手语服务,24小时自助银行设置自助低位服务设施。

  7.文化体育休闲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应按比例设置轮椅席位,设置无障碍设施位置图;完善无障碍标识系统,在有闸机的出入口设置无障碍通道,实现无障碍通行。有条件的影剧院应设置方便视力障碍者的听影设施。市、区级图书馆应设置盲文阅览室,并配备助视阅读设备。

  8.公园景区绿地广场。具备条件的公园、A级以上封闭式旅游景区及大中型广场、绿地,应设置无障碍游览路线图及无障碍设施位置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对外开放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配备临时性无障碍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

  9.公共厕所。二类以上公共厕所应设置独立的无障碍卫生间,其他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厕位,并确保能够正常安全使用。

  10.居住社区。将居住区无障碍改造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统一实施,居住建筑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坡道和轮椅回转空间。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楼可按有关政策加装电梯。居住区内便民服务场所应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四)信息交流无障碍

  1.媒体服务。全面实施政府网站以及公共服务应用程序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市广播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逐步增加配播字幕,在播出新闻节目时应逐步增加配播手语翻译的时间。

  2.生活服务。鼓励水、电、气、热、通讯、金融、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类网站及相关电商平台实施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进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的无障碍信息服务。

三、职责分工

  (一)健全政府及部门工作责任体系。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制定标准、明确要求,打造示范工程。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各街道(乡镇)依托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组织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加强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维修、保护和管理。市城管执法局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集中清理整治重点地区无障碍设施被占用、损毁等问题。市、区残联按照实用、易行、广泛受益原则提出无障碍设施整改需求,并组织开展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二)明确建设维护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明确施工建设单位责任,对未按规定进行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项目不予验收,并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建,按期未完成的给予处罚。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责任,确保发生损毁或故障的无障碍设施能够及时得到维修。

  (三)明晰成本控制责任。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本控制的第一责任,要建立健全项目总体评估和审查机制,充分考虑细节,科学合理选择补建、改建、扩建或新建方式,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实现建设成本最优化,严禁借机大拆大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执行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残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政务服务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市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报市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研究推动制订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地方标准。加大无障碍理念和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对“无障碍推动日”的宣传普及,让“首善有爱、环境无碍”成为社会共识。加强无障碍专业机构和无障碍专家、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从业者培训。鼓励企业参与无障碍产品和技术的研发、生产,推动无障碍智慧城市建设。

  (三)做好资金安排。将专项行动所需资金纳入各区年度预算和市相关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绩效评估奖励机制,制定并细化相关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区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四)严格日常监督。市工作组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各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完善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机制,畅通无障碍设施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残疾人及社会组织等方面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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