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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9〕22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9〕2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怀柔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二)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区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怀务工就业证明、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怀柔区“亲清管家”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委审核合格后统筹协调解决。

  (六)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加强对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学校是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要求,做好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工作。区教委对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二)严肃入学纪律。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在明显位置公示招生相关内容,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相关招生政策。

  (四)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入学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五)严格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六)按照区教委招生实施方案,学校要保证服务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七)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下一年度入学工作意见印发时自行废止。

  附件:1.怀柔区2019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怀柔区2019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怀柔区2019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本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2608人,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1992人,非本市户籍毕业生616人。怀柔城区小学毕业生1690人,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1360人,非本市户籍毕业生330人。

二、各中学招生计划


三、初中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试,不组织升学考试,按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生必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办理相应的入学手续。

  (二)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三)各镇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所在地中学就读。琉璃庙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汤河口中学、怀北学校入学。茶坞铁路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到桥梓中学入学。雁栖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连续3年学籍且有寄宿要求的,到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其他本市户籍毕业生到第四中学入学,非本市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升入其他镇乡中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具有本市户籍、连续3年学籍且有寄宿要求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到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其他毕业生按城区初中入学原则执行。

  (四)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经区教委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承租居住地免试就近升入镇乡中学就读。

  (五)根据学位情况,协调解决雁栖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子女、怀柔科学城所属单位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在编的正式职工子女到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或其他初中校入学。

(六)城区初中入学

  一是登记入学。父母或监护人名下住房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内的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直接登记入学,登记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以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原件为准)。

  各校登记入学的范围如下:

  1.第三中学:府前东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北、北斜街以东、北至北大街以东地区;北大街以北、富乐大街以南、西起红螺路以东地区和大屯行政村。

  2.第四中学:府前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南、迎宾路以西地区;滨湖北街以北、北大街以南、北斜街以西地区;富乐大街以北、大中富乐、刘各长行政村和郭家坞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3.第五中学: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府前东街延伸向东至城区东边界以南地区(南至城区南边界),开放路东开利园小区、美丽家园小区,东关一区、二区和丽湖嘉园小区,石厂行政村。

  4.第二中学从2019年起恢复初中部招生,计划招生80人,开设2个教学班,由区教科研中心组织开展课程改革相关实践,部分学科教师由区教科研中心教研员担任。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不含分校)和第六小学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登记入学。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电脑派位录取;登记入学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剩余学位与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五中学剩余学位一起进行派位入学。

  5.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区或随其父母迁入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户籍不是怀柔区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升入初中就读,应该在就读小学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经怀柔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后,再到户籍所在的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交就读初中校所在区的招生部门,由该区招生部门安排入学,怀柔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6.在怀柔区各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城区确有住房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按住房片区到城区中学登记入学。

  二是派位入学。登记入学之外的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

(七)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

  一是登记入学。雁栖学校具有本市户籍且连续3年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及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具有本市户籍且连续3年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直接登记入学。

  二是寄宿制招生入学。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为寄宿制学校,计划招收寄宿制学生120名。报名条件: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第六小学、怀北学校、北房镇中心小学、杨宋镇中心小学、庙城学校、桥梓镇中心小学、茶坞铁路小学具有本市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及其他学校具有雁栖镇户籍且在雁栖镇区域内有住房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为准)。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负责统筹初中入学工作,区教委中教科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认真制定初中入学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确保每一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接受初中教育。

  (二)建立区教委和学校两级宣传体系,积极宣传市区两级初中入学有关政策。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张榜公示的形式,把初中入学的资格、区域划分、计划编制、具体的操作方法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录取和接收新生,建立良好的招生信度,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咨询电话:69622278。

五、怀柔区2019年初中入学工作安排表


六、怀柔区城区2019年中学入学招生示意图


附件2

怀柔区2019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怀柔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怀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在怀柔区有独立产权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家庭的适龄儿童。

  (三)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的适龄儿童。

二、入学方式及程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方式

  1.城区入学方式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城区有房屋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需审核申请人与孩子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原件为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到区教委划定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镇乡入学方式

  审核申请人在镇乡有本区户籍或有房屋产权的本市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需要审核申请人与孩子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为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镇乡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按《怀柔区2019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联审,审核合格后,需审核申请人与孩子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就近到镇乡小学(不含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方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完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信息采集表到区教委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城区内有房屋产权的,可到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城区内没有房屋产权的,到区镇乡小学(不包括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教委统筹协调解决。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教委审核确认后,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数据建立新生学籍。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入学基本情况

  2019年全区预测适龄儿童入学人数为3740人。其中,怀柔城区7所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招生范围内,可提供学位约1600个。

(二)各小学入学计划


四、小学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适龄儿童入小学,均需在2019年5月6—5月31日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未按时采集或未如实填报信息采集各项内容将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

  (二)城区各小学入学登记时,严格按照划片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原则上招收本片内既有户口,又有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且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在一起条件双符合的适龄生;适当安排片内有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的适龄生。

  (三)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按照招生计划招收符合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计划招生4个班,其中2个寄宿班。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划片范围就近入学。

  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如下:

  第一小学:泉河街道所属兴怀大街以北,滨湖北街、于家园南街以南,西起青春路,东至开放路;泉河街道所属滨湖北街以北,潘家园街以南,北斜街以东,东至迎宾路。

  第二小学:龙山街道所属南大街以北,泉河街道所属怀柔四中路以南,东至青春路。

  第三小学: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以南,兴怀大街以南,南大街、府前东街以北地区,西至青春路,东至城区边界。

  实验小学:泉河街道所属第四中学路—潘家园街东至迎宾路以北地区;北斜街以西至青春路南起滨湖北街向北至城区边界;卢庄和红螺镇村。

  怀柔镇中心小学:龙山街道所属府前东街向东延伸至城区边界、南大街向西延伸至城区边界以南地区。

  第六小学:开放路以东、兴怀大街的延长线以北;迎宾路以东、于家园南街以北地区;东四村和大屯村。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第六小学的划片范围。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各镇乡街道、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工作。宣传《怀柔区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怀柔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市区两级小学入学有关政策。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充分利用怀柔报、怀柔广播等宣传途径,把适龄儿童入学程序及具体的操作方法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学入学政策。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与解释工作。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各单位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二)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及地址。小学招生办公室电话60639659、60639081、69621036,地址:怀柔区教育考试中心(怀柔区第四幼儿园南,迎宾北路7号);入学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69625985,地址:怀柔区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湖光南街2号)。

六、怀柔区2019年小学入学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七、怀柔区部分小学就近入学招生划片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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