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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京教勤〔2018〕1号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京教勤〔2018〕1号

  各区委教工委、教委、综治办、公安分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平安中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健康成长,现就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生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紧紧抓住平安校园建设这一工作抓手,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校园安全整体水平,促进校园安全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维护首都教育事业安全发展良好局面,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2005年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力争从2018到2020年通过3年的平安校园建设,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基本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全市各区基本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达标任务,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更加科学,人防、物防、技防基础更加牢固,安全宣传教育更加有效,安全应急处置更加迅速,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安全和谐校园。

(三)工作原则

  1.加强统筹。平安校园建设涉及到学校整体工作及属地综治、公安等各方面,要把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摆到学校全局工作中统筹推进,搭建工作平台,完善体系机制,整合利用好涉及校园安全的各方面资源、力量和手段,形成工作合力。

  2.夯实基础。全面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注重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安全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强化安全工作制度、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3.属地为主。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各区要对推进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负主责,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平安校园建设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调整,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4.注重实效。平安校园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各区各校(园)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影响校园安全的关键问题和家长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工作实效。

二、平安校园建设内容

(一)加强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建设

  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全面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优化完善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高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和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建立一支以教职工为主并具备一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具备安全保卫人员资质,并报区教委备案。通过加强领导组织体系建设,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管理有效、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安全工作体系。

(二)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注重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狠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通过教育宣传使安全管理制度入心入脑,强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注重把日常安全管理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持之以恒做到“日巡、周查、月检”,织密安全管理网络,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课堂教学、班队会、主题实践活动、网络媒体、墙报宣传栏等,全面提升师生和监护人的安全素养,打牢“心防”基础。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的若干意见》(京教基〔2006〕12号),完善安全教育内容和体系,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确保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参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园应急疏散指导手册(试用)》,积极开展疏散演练,不断提高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实践环节在安全教育中的比重,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北京市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落实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市教委等11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

(四)加强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基础建设,加大校园安防监控系统联网应用建设投入,形成人防、技防、物防紧密结合、相互支撑的整体防控格局,进一步提升综合防控水平。加强校园周边防控和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安全形势的综合会商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工作主动,第一时间开展预防,及时化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

  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和重点部位(区域)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高效实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领导挂案销账制度,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水平。

(六)加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修订完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急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针对影响校园安全的突出问题,按规定经常性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实务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和规范,切实提高处置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做好信息报送和事件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与检查验收

(一)组织领导

  市委教工委、市教委、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成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日常工作由市教委学校后勤处负责。各区各校(园)相应成立区级和校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指导本区、本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二)检查验收

  从2018年开始到2020年,全市分市、区两级组织开展平安校园达标检查验收工作。

  1.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验收。各区教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的达标检查验收工作,对于通过达标验收的中小学幼儿园,报经“市领导小组”核准后,授予“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称号。具体申报和检查验收办法由各区报经“市领导小组”核准后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如下:

  (1)学校自查自评。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照整改。对于自评分数达到160分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进行达标申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恶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故事,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的中小学幼儿园,当年不得进行达标申报。

  (2)专家组检查验收。各区组织专家深入申报验收的中小学幼儿园,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方式包括听取学校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查看相关资料等。得分在160分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达标验收。

  2.对各区平安校园建设的检查验收。市教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各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的达标检查验收工作。对于全区95%以上中小学幼儿园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的区,可以向“市领导小组”申报达标验收,“市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深入各区检查验收平安校园建设达标情况,对于达标验收合格的区授予“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达标区”称号。

  在对各区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达标验收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再评选出一批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区和示范校(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校(园)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措施,作为平安北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承担起直接责任,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和《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各校(园)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全体干部师生的思想认识,充分领会平安校园建设对每个干部师生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师生员工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平安校园建设中来,营造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区各校(园)要加强对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条件保障,紧密结合平安校园建设安排和日常安全工作需要,健全机构设置,强化力量配备,建立安全投入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按标准配齐安防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日常安全工作开支,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人财物保障。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各校(园)要把平安校园建设作为推动学校安全整体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平安校园建设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岗位,明确工作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时间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要定期检查督促进展情况,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其成效列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对未能按期达标或因工作不力、履责不到位引发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2018年1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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