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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京教基一〔2017〕1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京教基一〔201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依法予以保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做好控辍保学,是义务教育发展提高的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要求各地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2020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我市义务教育面临较为复杂的形势,在校学生中流动人口占有较大比重;教育需求多元,出国留学人数逐年增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辍学风险不容忽视。对照目标,控辍保学任务仍然艰巨,各区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和重点保障。

  二、精准发力,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针对性

  我市于1993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双高普九”以来,始终坚持义务教育巩固提高任务的落实。加大投入,高标准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免费政策,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全市16个区县一次性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验收认定后,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2017年出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政策,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向更加公平、均衡、优质发展。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较高水平,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受各种因素影响,特别是受特大城市治理与产业、人口疏解等政策影响,初中在读非京籍学生流动性增加,给控辍保学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流动、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辍学风险依然存在;出国留学低龄化趋势明显。要准确把握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特点,突出控辍保学的工作重点,精准施策。要将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学籍接转追踪和精细化管理作为重点工作环节。

  (一)完善学生跨地区接转机制,对流动儿童少年学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学籍管理部门要利用电子学籍等信息技术手段,实时掌握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发挥全国学籍联网优势,做好辍学学生的标记登记工作。完善流入流出地学籍接转机制,追踪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动态情况,实现联控联保。

  (二)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出国留学信息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学校要规范在校生出国留学申请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备情况。区教委做好统计和信息登记工作,掌握每个学生流向,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好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障主体多元化的工作格局。重点落实以下几项任务:一要完善两类儿童保障的专项工作机制,专人负责,部门协同,责任到人;建立两类儿童数据库,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精准保障。二要落实教育保障的任务,强化学校支持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全覆盖,提供分类教育资助和入学保障。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做好入学、转学工作。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三要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造成厌学辍学。四要强化落实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控辍保学机制,规范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确保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三、立足根本,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补齐短板,落实市政府关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各项举措。立足北京城市功能战略定位,针对当前本市城镇学位紧张和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相对较弱的问题,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通过学校新建改扩建和挖潜等多种渠道,增加学位供给;二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改进农村学校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对农村教师的专业支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按照“保基本、补短板、促均衡、上水平”的工作思路,坚持扩大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统筹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促进均衡与提高质量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全面提高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提升质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2020年,在确保各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深化教育机制体制改革,政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教育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学校自主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推进,义务教育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四、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巩固控辍保学效果

  (一)建立依法控辍机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区政府要与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区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加强宣传,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发放相关文书,敦促其保证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举报,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区政府要配合区人大及常委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监督及执法检查。

  (二)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区切实履行职责。市教委职能处室要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区人民政府排查情况,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做深做好做实控辍保学工作。

  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区政府考核体系,并作为对区政府及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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