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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教督〔2017〕15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教督〔2017〕15号

  各区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督导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统筹指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督导工作,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育人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市教委2017年第22次主任办公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9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强化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优化学校内部治理,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督导与自我评价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育人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学校主体。明确学校实施内部督导工作主责,突出学校自主办学、自我评价的主体地位,建立以学校为本的全过程、全方位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坚持质量为本。内部督导工作以提高育人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教育教学质量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核心标准,将学校不断改进、自主发展作为开展内部督导的主要目标贯穿始终。

  坚持强化治理。树立依法治校、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教育治理理念,进一步优化学校治理结构,改进学校治理方式,构建起学校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有机统一的治理体系。

  坚持服务育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服务功能,深化学校内部督导与自我评价,促进全体教职工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提升,有效实施立德树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督导工作体系。健全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宏观指导与学校自主实践相结合,整体协调、目标一致的学校内部督导体制。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支持学校创新开展内部督导工作,建立完善符合学校实际、各具特色的学校内部督导体系。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统筹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做好内部督导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各区教育督导部门按照管理职责,统筹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督导工作。

  学校是内部督导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内部督导工作接受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评价。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机构健全、职能完善、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效运转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合力,强化内部督导工作的检查、指导、反馈和整改落实。校级领导对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统筹负责,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内部督导机构工作岗位。高等学校校、院(系)均应建立内部督导工作体系,分层开展内部督导工作,确保学校内部督导工作有效实施。

  (二)建立完善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制度。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指导规范学校积极稳妥推进内部督导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和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检查、巡视、评价、指导等相关制度,明确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标准、督导方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完善学校内部督导人员资格条件、聘任考核、聘期管理、奖惩问责等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学校内部督导工作。

  (三)加强学校重点领域和内容的督导。学校内部督导要以办学育人为核心,强化质量保障,覆盖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生学习、条件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

  中小学校内部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立德树人和素质教育情况;学校办学治校规范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德育工作、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教材选用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后勤服务保障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学生核心素养与综合素质培养情况等。

  职业学校内部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立德树人和素质教育情况;学校办学治校规范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德育工作、专业设置、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情况;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实习实训、教学设备和资源保障情况;校园安全、后勤服务保障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创新职业人才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情况等。

  高等学校内部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立德树人和素质教育情况;学校办学治校规范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执行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实践教学与就业创业能力培养情况;教学设备和资源保障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实施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等。

  (四)加强内部督导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内部督导队伍。中小学校应加强学校专、兼职视导员队伍建设,高等学校应加强专、兼职督导员队伍建设,严格督导人员选拔任用。进一步完善内部督导人员培训制度,健全市、区、校培训体系,围绕提升督导队伍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督导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建立发挥第三方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使用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质量评估与监测,为学校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学校应重视第三方评估监测结果的使用,有效运用第三方提供的评估报告、监测结果,加强质量改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六)提升内部督导信息化水平。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引导学校加强内部督导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支持学校内部督导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督导评估的深度融合,提升教育督导效率和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应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内部督导工作,做好各项监测数据的填报与信息收集,逐步实现市、区、校督导信息的共享应用。

  (七)强化内部督导结果使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不同督导结果的使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提升使用效果。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督导结果使用作为对学校实施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年度内部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学校年度内部督导报告,并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学校相关部门并进行整改。强化内部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将内部督导结果使用与学校依法办学和教育教学管理相结合,与教育教学激励机制相结合,与教师的奖惩机制相结合。要统筹运用校内外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的结果,深入分析学生培养和学校管理中的问题,找准原因,采取措施,为学校明确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形成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依据,助力学校发展。

  (八)建立学校内部督导的长效机制。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校内部督导的实践探索和机制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外学校内部督导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逐步形成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制度、机制,完善方式方法,推进学校内部督导理论与实践创新,服务学校办学发展,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开展学校内部督导工作是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提升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内部督导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落实,把开展学校内部督导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改革紧密结合,积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健全制度,确保学校内部督导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实效”,全面扎实推动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开展。

  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引导广大干部教师正确认识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共识,自觉参与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共同推动学校内部督导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因校制宜,开展学校内部督导工作。通过定期开展专题交流研讨活动等方式,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特点,加强对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分类指导。

  (三)加强条件保障。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为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开展提供条件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内部督导工作开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全面组织实施,在机构、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推进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基础建设,确保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履行内部督导主体责任。对内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学校落实整改任务,推动学校内部督导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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