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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京教计〔2017〕1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京教计〔2017〕18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7〕9号)的精神,现将2017年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要求,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要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2017年安排市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规模为76803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47236人,高职(专科)招生计划29567人。

  二、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把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高质量,推动高校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事业计划在学校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和引导作用,通过认真编制和落实招生计划,稳定高等教育规模,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三、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挂靠高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挂靠本科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严禁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签署招生协议;严禁任何形式的不实招生宣传,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继续执行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制度;严禁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级招办核准按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我委将对招生计划制定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安排和执行计划的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学校和相关责任人。

  四、严格计划执行管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被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并停止在违规招生省份投放计划;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未经核准计划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附件1: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计划)

  附件2: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省分层次)

  附件3: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

  附件4: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定向计划)

  附件5: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计划类别)

下载附件
(1)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计划).pdf
(2)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省分层次).pdf
(3)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pdf
(4)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定向计划).pdf
(5)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计划类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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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学院  高校  高等学校  研究生院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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