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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文件,经报请区政府批准,现就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家长带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临河里小学的毕业生由梨园镇教委办按就近原则分配。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我区乡镇地区需返城的小学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手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经区特殊教育中心测试可以入学接受教育的,根据残疾程度,由区培智学校接收其入学,或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普通中小学接收其进行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4.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7年我区招收特长生比例控制在我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

  区教委体美科、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1。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区直地区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乡镇地区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我区小学就读。“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详见附件2《2017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教委办制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配方案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初中入学,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2017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非我区小学毕业且已在我区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和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我区中学联系就读。

(三)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7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

(四)其他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我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区教育考试招生委员会和区教委的领导下,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区直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各乡镇教委办负责组织、协调。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树立全局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操作

  1.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2017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入学办法。

  小学入学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坚持“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对于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位不足时,按落户年限长短,顺序接收入学;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位不足时,按法定监护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入学;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乡镇教委办安排入学。区直小学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农村小学按乡镇教委办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

  初中入学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入学。

  因学位不足未能登记入学或未在规定时间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属地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区直地区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乡镇地区由乡镇教委办安排。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3.实行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结合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4.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5.杜绝违规操作。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区教委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将及时通报。

  6.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使用说明,经区教委同意后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公示宣传

  区教委通过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各中小学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安排等内容。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委办公室、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要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服务系统使用办法进行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特别是要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四)监督检查

  区教委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咨询电话:81533292、81533294。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信访电话:69540961。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9545155。

附件1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1)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簿;

  (6)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8)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附件2

2017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通州区教委《2017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在通州区直属小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通过“五证”审核并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联合派位学校

  1.第一组:贡院小学、永顺小学、第四中学。

  2.第二组: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民族小学。

  3.第三组: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第二中学。

  4.第四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芙蓉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5.第五组:运河小学、玉桥小学、南关小学。

  6.第六组: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北苑小学。

  7.第七组: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临河里小学。

  8.第八组:甘棠中学。

(二)分批次电脑派位办法

  1.填报志愿。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8个志愿。

  2.电脑派位。

  第一批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住房的,在第一批次派位结束后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填满8个志愿但因小学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确定学校入学。

  区直小学服务地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区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派位工作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乡镇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乡镇小学服务地区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相应的乡镇教委办分配入学。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8个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五、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一)6月8日至6月15日,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填报志愿。

  (二)6月30日,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三)7月2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

附件3

2017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4月29日前 完成我区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8日—5月12日 区教育考试中心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5月10日完成出区审核,5月12日在入学平台中完成回区手续)。

  5月8日—5月31日 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13日—5月23日 完成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

  5月17日 启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5月31日 小学将招生简章分别向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进行审核备案。

  6月8日—6月15日 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填报志愿。

  6月10日前 民办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工作。

  6月10日始 小学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6月17日—6月18日 小学(含培智学校)审核京籍适龄儿童入学相关材料。

  6月30日 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2日 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

  7月上旬 各中小学(含培智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9月15日 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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