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京教计〔2017〕2号
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根据《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京教计〔2016〕1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2017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自主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校及招生计划
2017年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8所,招生计划总计12892人,其中计划招收农村户籍学生6329人(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高职自主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的要求,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继续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考查。按照“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各学校条件制定详细可行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在整个录取工作中严格认真执行,对有违规招生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试点资格。
(三)高职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各校2017年总计划数内,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
附件: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与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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