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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的通知 京教函〔2016〕605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的通知

京教函〔2016〕605号

  各区教委及燕山教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坚持教育引导,依法依规落实教育责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每一个孩子全面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期盼,更是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近年来,媒体陆续曝光的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案例,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警示全体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防治工作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采取措施,切实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发挥各项教育积极引导作用。各区教委、中小学校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即将颁布的《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教育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从小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组织开展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等专题研究。注重预防、解决发展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及时开展危机干预。

  三、加强校园管理,进一步健全防治工作制度

  各区教委、中小学校要结合《指导意见》的学习与宣传,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相关工作制度,畅通学校、教师、家长及学生的信息及报告渠道。

  各中小学校要责成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按照调查核实情况、启动处置与开展干预教育等流程,完善学校工作预案与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建立早期预警机制,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室的作用,通过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辅导等方式,及早进行心理疏导。要密切师生关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发现问题,准确研判,及时跟进教育。

  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坚持面向全体和关注个体差异相结合,关注学生中具有极端情绪、攻击行为、人际交往不良、胆小退缩等心理行为特征的个体,开展针对性心理辅导教育。

  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巡查、门禁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学生易发生矛盾冲突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确保“三防”落实到位,严防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事件。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各区教委、中小学校要继续深化上半年启动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学生中易出现的孤立同伴、使用不健康口头语、攻击侮辱性言行等一系列典型行为与案例,在近期通过心理团体辅导、主题班队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预防宣传教育。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校园网、校园电视台、广播、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阵地,主动营造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要充分发挥学校家长教师协会的作用,继续在全市举办“家庭、家教和家风”主题家庭教育活动。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指导家长主动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特点、规律及教育方法,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注重家风建设,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加强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学校要主动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五、加强专项督导检查,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教委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教育、督查指导、舆论研判、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预警、处置指导、督查进展及信息通报的工作制度。及时指导跟进学校对突发欺凌暴力事件的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展与蔓延。

  近期,各区教委和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的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要主动工作,紧密结合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及时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放假前,市教委将联合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督查与指导。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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