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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教研〔2016〕5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教研〔2016〕5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京教研〔2015〕1号)和《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京教研〔2015〕5)号)的规定,市教委制订了《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指导中心建设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首都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更好地推进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以下简称“高精尖计划”)的实施,服务于北京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构建,依据《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和《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服务北京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出发点,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发挥制度优势,强化战略布局,集中力量,加强协同,凝聚资源,着力建设一批高精尖创新中心,打造科技特区和人才特区,带动和引领北京高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围绕“搭平台、聚人才、接任务、出成果”,依托最有优势的创新单元,整合创新资源,建立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集中力量建设20个左右集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于一体的高精尖中心。通过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和释放创新活力,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集聚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有效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搭建国际化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学科交叉,推动高校学科发展,助力高校一流学科建设;产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培养一批高精尖创新人才,推进北京高校争创一流,服务北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三、组织实施

  高精尖中心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确定立项标准后开展的规划领域设计、专项调研、论证方案、立项认定等工作。

(一)立项标准

  1.中心建设领域面向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科学意义,或者面向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具有重要战略支撑作用。

  2.中心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方案可行,能够立足国际学术前沿,瞄准未来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趋势,产出一批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精准解决重大科学问题、产业与社会发展问题,掌握一批尖端科技、核心技术与战略资源,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建设成为“高精尖”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

  3.中心依托高校在建设领域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科研设施和人才队伍,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能够进一步汇聚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建设高水平国际化创新中心。

  4.中心建设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中心建设能够进一步推动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培养一流创新人才,产出重大创新成果,整体提升学校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5.中心采用的组织管理、资源汇聚、人员聘用、考评和激励、人才培养、科研组织等机制体制具有可行性、创新性,能够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科研人员创造活力,成为顶尖人才密集、机制体制灵活、创新高度活跃、成果贡献突出的科技特区和人才特区。

  6.中心的依托高校能够协调多方资源、创新体制机制,为中心建设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人才和经费等基础条件,并为中心聘用的高端创新人才提供政策支持与保障,保障中心建设与运行。

(二)实施程序

  1.总体规划

  紧扣国家“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署,全面落实国家教育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围绕国家和北京长远发展,面向科技前沿、国家和北京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科学谋划建设方向、结合北京高校优势和特色,布局中心建设。

  2.专项调研

  根据重点规划领域和方向,结合北京高校科研优势和基础,开展专项调研,进行政策宣讲,考察各高校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服务重大战略的意愿、需求和实力。

  3.高校申报

  高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按照学校发展规划,整合创新资源,主动承接任务,积极筹划改革、科学论证方案、精心开展培育,向市教委提交建设方案。

  4.宏观论证

  高校提交的建设方案经初步审查合格,由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宏观论证,主要论证中心建设领域和方向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发展战略,中心的建设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学校政策保障及配套资源能否满足中心建设需求等。

  5.领域论证

  市教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宏观论证的建设方案进行领域论证,对中心的规划目标、研究方向、组织实施等进行论证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提出是否通过领域论证意见。

  6.立项建设

  通过宏观论证和领域论证后,形成拟支持中心名单提交市教委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高精尖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予以立项支持,论证通过后的建设方案将作为高精尖建设计划的实施及评估依据。

四、经费支持

  财政专项支持。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高精尖中心给予持续稳定支持,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每个中心给予5000万至1亿元,周期总额度原则上不调整。改革和创新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和使用方式,让经费为中心的建设服务,为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动服务。专项经费使用按照《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按需申报预算。经费投入按照“保障总量、按需申报”原则,在实施周期内保障总额度,各高精尖中心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和需求申报预算,避免当年产生结余资金。

  简化年度预算调整。建设周期总额度内原则上70%用于聘任国内外高端人才,各中心可根据建设领域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适度调整,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专项经费以依托高校管理为主,各高精尖中心可以根据建设进展在适度范围内调整年度预算,市属高校预算调整事项按程序报市教委审核,央属高校预算调整事项报市教委备案,以上调整事项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备查。

五、责任分工

(一)市教委主要职责

  1.负责成立“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包括确定高精尖中心总体布局、框架和优先发展领域,加强组织实施的领导与协调,宏观指导高精尖中心建设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

  2.负责成立“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负责包括对高精尖中心的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做好高精尖中心建设、考核与评议工作。

  3.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高精尖计划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制定,组织开展高精尖中心方案论证、立项、资助、跟踪管理、中期检查和期末评估等工作。

(二)依托高校主要职责

  1.成立“高精尖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校高精尖中心的统筹、协调、实施、保障等工作,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校高精尖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并印发本校的高精尖中心建设相关办法、细则、方案等文件,为高精尖中心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3.协调各种资源为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提供科研条件保障,创新人才管理制度,优化科研组织模式,把高精尖中心建设成为科技特区和人才特区。

  4.审核高精尖创新中心的相关文件、报告、规划等。

  5.向北京市高精尖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校高精尖中心建设相关文件、中心报告等。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管理职责和义务,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高精尖中心的内部跟踪、管理、审计等。

  7.协助开展高精尖创新中心的方案论证、第三方评估、周期验收、绩效考核等。

(三)高精尖中心主要职责

  1.成立建设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学术指导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健全中心规划决策和运行机制、学术机制和监督机制。

  2.具体负责中心建设、管理与运行、人才引进、奖励机制、成果处置等相关办法和细则的起草工作,经依托高校正式发文报北京市高精尖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备案后实施。

  3.编制中心建设规划,经建设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学术指导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经依托高校核准后,报送北京市高精尖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具体负责中心人才聘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

  5.组织中心年度自评估工作,形成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经建设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学术指导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依托高校核准后,报北京市高精尖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织国际同行评估,在一个建设周期内至少组织一次国际同行评估,评估结果经依托高校审核,报北京市高精尖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接受市教委组织的中期评估、期末综合评议、绩效考核等,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六、绩效管理

  为了提高高精尖计划的实施效益,市教委按照市财政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在高精尖中心建设中引入绩效管理机制,通过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推进各高精尖中心的建设工作。

  市教委负责编制并上报整个高精尖计划的年度绩效目标,各高精尖中心也应相应制定各自的年度绩效目标。中心绩效目标的制定应全面考虑中心建设的各个环节,并把中心的建设与依托高校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结合起来。

  高精尖中心建设绩效目标的制定和评价工作应围绕中心建设的几项重要任务,考察中心建设成效。主要包括:

(一)搭建学科前沿、国际化、开放共享的科研平台情况

  各高精尖中心要瞄准世界前沿科技、结合国家和北京重大战略需求,依托高校优势科研平台,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深化科研改革、破除体制壁垒,突破机制障碍,营造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环境和氛围。

(二)汇聚国内乃至全球顶尖科学家参与中心建设的情况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引进、保障机制,保障高精尖中心用人主体自主权,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吸引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政策环境,充分激发创新潜能,最大限度释放创造活力。

(三)承接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和承接项目情况

  强化高精尖中心建设,服务国家战略,打造高精尖中心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主动承接国家与北京市的重大科研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增强高精尖中心对国家、北京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取得理论创新和科技创新等重大科研成果的情况

  各高精尖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发挥高精尖中心创新优势,结合国家和首都发展的重大课题,瞄准国际前沿攻关,产出一批原创性、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五)推动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的情况

  各高精尖中心要瞄准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战略目标,通过搭建高水平国际化科研平台,以高水平学科队伍建设为抓手,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造就一批杰出人才,力争培养国内乃至国际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大力推进高校“一流学科、一流大学”的建设。

  各高精尖中心应把绩效评价工作纳入到中心年度总结和自评工作中。市教委将按照市财政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高精尖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高精尖中心建设绩效的管理和控制,并以评价结果作为中心建设的重要参考。从而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绩效实现——绩效评价——绩效反馈”的闭环管理,通过绩效管理推动高精尖计划的整体实施推进。

  对于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是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时适度减少,甚至停止经费支持。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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