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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通知 京教人〔2016〕1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通知

京教人〔2016〕13号

  各相关区教委:

  现将《北京市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北京市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和要求,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教师厅〔2016〕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8号),结合本市农村教师培训经验和乡村教师专业化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总体要求,把乡村教师素质提升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市、区、校三级管理体制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机制,充分整合高等学校、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优化和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的综合素质。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覆盖全市295所乡村学校的乡村教师,市、区、校三级各有侧重。市级培训主要开展乡村学校校长、教学干部、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等的高级研修;区级培训侧重于乡村教师的全员提高培训、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和“教非所学”教师的专题培训;校级培训主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校本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突出教育综合改革的政策导向,内容包括师德建设、教师和校长的专业标准、学科教学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培训方式

  各级培训应本着优化课堂教学、促进自主学习的目标,从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和工学矛盾突出的难题入手,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一)跟岗研修。可采用“伙伴式研修”、“跟岗脱产培训”、“短期参访”等方式,为乡村教师提供多样选择、自主安排、注重实效的跟岗研修活动。

  (二)送教下乡。整合市级培训机构、高校专家和一线中小学校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为乡村学校提供送教下乡的专业培训与咨询指导。

  (三)网络研修。积极推动“互联网+乡村教育”,结合“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管理服务平台”和“京师网”搭建乡村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在线课程等形式进行日常学习与教研。

  (四)校本研修。发挥乡村学校自身在队伍建设方面的自主作用,落实校长作为校本研修第一责任人的政策要求,采用学校设计、专家辅助的方式,开展校本研修。

  (五)学历提升。整合首都高校资源,为乡村教师的学历进修,在名额增加、经费支持等方面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的学历层次。

五、重点任务

  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需求,设计不同的培训项目,开展分层、分类培训。重点组织实施以下项目:

  (一)乡村学校校长、教学干部高级研修计划。发挥市级培训机构和首都高校的优质资源,利用城区优质中小学校的实践条件,为乡村学校校长、教学干部适应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与研究能力、指导学科教学改革能力等设计专题的研修课程,并在专家指导下,开展高级研修。

  (二)乡村学校教研组长、骨干教师高端研修计划。整合高级培训机构、高校和城区优质中小学校的专家资源,通过“双导师制”,为乡村学校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适应学科教学改革的新要求,提升学科教学研修能力、推进学科教学改革能力等设计专题的研修课程,并在专家指导下,开展高级研修,为乡村学校领军人才的培养提供专业支持。

  (三)协同创新乡村学校计划。通过市、区、校三级紧密合作,联合组建项目指导专家团队,深入乡村学校开展整校或整学科推进的研修活动,全面提高乡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十三五”期间针对全市乡村学校分批次开展为期一年的培训。

  (四)乡村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计划。在实施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计划过程中,组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开放课堂和研修活动,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通过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管理服务平台自主选修;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每一名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走出乡村,到城区学校学习优秀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经验。

  (五)乡村骨干教师跟岗脱产培训计划。选择部分城区的优质资源校承担跟岗脱产培训任务,支持乡村教师到城区优质资源校参加免费的跟岗脱产培训,全方位体验城区优秀教师的教学实践和研修过程。每所培训学校每期培训20名乡村教师,培训时间为4-5个月,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着力加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六)乡村学校学科教学的指导计划。组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以退休的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为主)到乡村学校支教,重点指导乡村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和研修。由相关区教委协调乡村学校提出需求,市教委协调组织培训师资,并纳入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计划,所需经费支持参照《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计划(2016-2020年)》执行。

  (七)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充分利用相关教师教育院校的学历教育条件,选择优秀乡村教师攻读在职教育硕士,大专学历和教非所学教师攻读所教学科的成人教育学士,鼓励乡村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提高综合素质。

  (八)乡村教师校本研修计划。充分发挥乡村学校组织实施校本研修的能动性,整合市级培训机构、高校优秀专家和城区优质中小学校优秀教师,通过师徒制、示范课等方式开展校本研修指导。

  (九)乡村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实施计划。利用京师网和区教师研修网络平台或购买社会网络培训平台等资源,通过名师开设网络研修工作坊、组织网络教研等方式,为乡村教师提供经济、便利的学习提高平台。

六、职责分工

  完善乡村教师培训的市、区、校三级管理与培训机制,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1.市教委与市级培训机构

  市教委负责乡村教师培训的总体规划、设计与管理统筹,各项政策与制度的制定,培训过程监控、总结交流与经验推广。市教委设立乡村教师培训执行办公室,委托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项目的设计与实施。获授权组织实施乡村教师培训的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应根据各自的分工,重点做好项目的调研、设计与组织实施,资源整合与建设,以及培训网络平台的搭建等工作。

  2.区教委与区级培训机构

  区教委负责本区乡村教师培训的具体设计与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培训的质量管理与评价。区教委委托区级教师培训机构设计、实施本区的培训工作。区教师培训机构须做好与市级培训机构相关项目的具体对接,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和质量评价、项目总结等工作。

  3.实践培训学校与指导教师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一批优秀中小学校承担乡村教师培训的实践基地。获授权的实践培训基地须成立校长或主管校长负责的乡村教师培训领导小组,根据本校实际,在充分调研沟通的基础上,设计相应的培训实施方案。实践培训基地所承担的各类培训均需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与学员比不超过1:5。指导教师须尽职尽责,与学员一起研究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并全程指导完成各项培训工作。

  4.乡村学校与教师

  乡村学校校长为培训的第一责任人,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具体做好本校教师参加培训的时间、任务等工作的协调安排,保障教师参训与学校常规教育教学的相互促进。乡村教师须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有效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市级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教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教委分管领导、市级培训机构主要领导担任。

  2.成立北京市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同时设执行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管理。

(二)条件保障

  1.遴选实践培训基地。按照实践培训基地与乡村学校数量1:2或3的比例,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实践培训基地,通过伙伴式研修和培训者访学等方式开展体验式培训。

  2.明确培训基地职责。以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为基地,遴选有条件的高校、网络机构和社会机构共同承担各项培训的具体实施。

  3.培训平台与资源建设。委托开发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为乡村教师培训提供学习、交流与管理服务的网络平台,建设丰富的学习资源,建立充足的专家资源库。

(三)经费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将乡村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按常规培训经费提高20%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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