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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柔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怀柔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进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本、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市教委《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京教基二〔2011〕10号),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招生相关内容,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相关招生政策。

  (三)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制定计划。

  (四)按照区教委招生实施方案,学校要保证服务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五)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怀柔区2016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怀柔区2016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怀柔区2016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精神,为保证《怀柔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区六年级毕业生2372人,其中具有本市户口的毕业生1588人,借读生784人。怀柔城区小学毕业生1311人,其中具有本市户口的毕业生1013人,借读生298人。

各中学招生计划


三、初中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试,不组织升学考试,按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生必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刷卡注册办理相应的入学手续。

  (二)各镇乡的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所在地中学就读。琉璃庙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汤中、怀北学校入学。桥梓小学东茶坞、西茶坞、前茶坞村的六年级毕业生,可以自愿选择桥梓中学或茶坞铁路中学入学。

  (三)城区初中入学原则上为一选择、二派位、三调剂。

  一选择: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内有住房且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六年级毕业生,可以选择规定的学校入学。但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以房产证、户口本等材料原件为准)。

  二派位:除选择了就近入学的学生和个别批准的特长生及有关规定的毕业生之外,全部电脑派位,统一进行分配。

  三调剂:派位后确有困难的残疾生经本人申请,出示有关原始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确保每个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学习。

  选择各校就近入学的范围如下:

  1.怀柔三中:府前东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北、北斜街以东、北至北大街以东地区;北大街以北、富乐大街以南、西起红螺路以东地区。

  2.怀柔四中:府前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南、迎宾路以西地区;滨湖北街以北、北大街以南、北斜街以西地区;富乐大街以北、怀柔镇所属大中富乐、刘各长行政村和郭家坞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3.怀柔五中: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府前东街延伸向东至城区东边界以南地区(南至城区南边界),开放路东开利园小区、美丽家园小区和丽湖家园小区,怀柔镇所属的石厂,东关一区、二区。

  4.市级田径传统项目学校怀柔四中可招收10名田径特长生,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怀柔三中、五中可各招收10名艺术特长生,特长生需分别向以上三所学校申请,经区教委体美科测试审批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5.各校在组织初中入学报名时不得收取报名费。

  6.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县或随其父母迁入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以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必要证明为据)。户口不是我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县升入初中就读,应该在就读小学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经我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后再到户籍所在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交给就读初中校所在的考试中心,由该区考试中心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7.在怀柔区各小学借读的外省市六年级毕业生可在离校前一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补充通知》(京教基〔2007〕2号)中有关规定到就近镇乡中学办理入学手续。直属小学就读的外省市学生,城区确有住房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按住房片区选择城区直属中学。

  (四)一零一中学怀柔校区为寄宿制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其招生对象为:

  1.雁栖学校具有本市户口的应届六年级毕业生;

  2.其他学校具有雁栖镇户口或在雁栖镇区域内有住房的京籍六年级毕业生;

  3.中科院大学具有事业身份的正式教职工子女;

  4.怀柔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子女;

  5.驻怀部队的随军子女;

  6.在满足上述人员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剩余学位,符合三中、四中或五中选择入学条件且有寄宿要求的京籍六年级毕业生(住房符合三中、四中或五中其中一校的就近入学条件)可以自愿报名选择一零一中学怀柔校区。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被一零一中学怀柔校区录取的学生按住房、户口就近升入三中、四中或五中,不再参加城区统一分配的电脑派位。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为准)。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负责统筹初中入学工作,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认真制定初中入学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满足每一位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教育的需求。

  (二)建立区教委和学校两级宣传体系,积极宣传市区两级初中入学有关政策。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张榜公示的形式,把初中入学的资格、区域划分、计划编排、具体的操作方法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

  (三)初中入学不允许组织入学考试。从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目的出发,小学毕业考试要严格按照全市安排的时间,认真执行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坚持自主命题,确保试题质量。小学毕业考试只考语文、数学和外语。

  (四)执行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年收费,更不得超越规定收费。符合条件的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我区公办中学借读免交借读费。

  (五)严格学籍管理,控制非正常录取和接收新生,建立良好的招生信度,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咨询电话:69622278。

五、怀柔区2016年初中入学工作安排表


怀柔区2016年中学入学招生示意图


附件2

怀柔区2016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小学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方式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严禁小学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

  全市使用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将每一个孩子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城区入学方式

  城区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要家长带孩子、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购房大票、户口本等材料原件为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到区教委划定区域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镇乡入学方式

  镇乡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要家长带孩子、信息采集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户口所在地镇乡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借读生入学方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五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我区镇乡小学(不包括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每个购房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购房人直系子女入学1次。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教委小教科审核确认后,直接生成学籍。

四、招生计划

(一)小学入学基本情况

  2016年全区预测适龄儿童入学人数为3510人。其中,怀柔七所小学(怀柔一小、怀柔二小、怀柔三小、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怀柔六小、实验二小怀柔分校)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约1440人。

各小学入学计划


五、小学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适龄儿童入小学,需注册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规定时间如实进行填报,并打印信息采集表。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保证所提供入学各项证明材料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虚假的证明材料及信息将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

  (二)特殊教育学校(班)可根据学生的残疾程度安排好随班就读,保证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适时接受义务教育。

  (三)城区各小学入学登记时,严格按照划片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原则上招收本片内既有户口又有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且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在一起条件双符合的适龄生,适当安排片内有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的适龄生。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标准细则》执行,禁止招收不足龄和片外生。

  (四)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五)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凡报名登记寄宿制学校学习的学生,入学时应向学校出示本人近期体检证明(含肝功化验)。学校可拒绝接收经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如下:

  怀柔一小:泉河街道所属兴怀大街以北,滨湖北街、于家园南街以南,西起青春路,东至开放路;泉河街道所属滨湖北街以北,潘家园街以南,北斜街以东,东至迎宾路。

  怀柔二小:龙山街道所属南大街以北,泉河街道所属怀柔四中路以南,东至青春路。

  怀柔三小: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以南,兴怀大街以南,南大街、府前东街以北地区,西至青春路,东至城区边界。

  实验小学:泉河街道所属怀柔四中路——潘家园街东至迎宾路以北地区;北斜街以西至青春路南起滨湖北街向北至城区边界;卢庄和红螺镇村。

  怀柔镇中心小学:龙山街道所属府前东街向东延伸至城区边界、南大街向西延伸至城区边界以南地区。

  怀柔六小:开放路以东、兴怀大街的延长线以北;迎宾路以东、于家园南街以北地区;东四村和大屯村。

  实验二小怀柔分校:城区一至六小的划片范围。

  在怀柔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经教委小教科审核材料后协调在城区小学(含实验二小怀柔分校)入学。

六、相关工作要求

  2016年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小学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重点就公办学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奥数竞赛与入学挂钩,学校私自招生行为,以及区县教委建立和落实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本意见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入学政策落实到位。

  (一)区教委负责统筹和指导小学入学工作,并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小教科、区教育考试中心、学校共同参与招生工作,区教委监察科负责监督。区教育督导室、纪检监察科对小学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检查学校私自招生行为,禁止非正常录取和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禁止跨片招生,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学校依法办学执行指标中。

  (二)建立区教委、镇乡政府、学校、幼儿园宣传体系,积极做好入学工作宣传。宣传《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的办法》、怀柔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市区两级小学入学有关政策。充分利用怀柔报、怀柔广播、信息手段和张榜公示的形式,把网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小学入学的资格、区域划分、计划编排、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程序及具体的操作方法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与解释工作。

  (三)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各学校严格执行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不允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和面试。各学校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四)实行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保证阳光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执行。

  (五)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怀柔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

  (六)严格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建立良好的招生信度,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小教科,69621036;入学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信息中心,69625985。

七、怀柔区2016年小学入学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1.5月1日,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2.5月9日至5月31日,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3.5月13日至5月31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4.5月26日,审核超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信息,进行采集。

  5.6月10日前,寄宿制等其他入学完成录取。

  6.6月初,各校张贴公布入学报名时间和报名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全区统一进行入学登记

  1.6月18—6月19日,小学审核入学信息。

  2.补录时间:6月25日上午8:30-11:30(周六)。

  (三)6月13日,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登记。

  (四)6月27日—6月30日,区教委审批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册。

  (五)7月4日起,各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9月1日至9月15日,建立小学生学籍档案。

怀柔城区部分小学就近入学分片招生示意图


  备注:此图中1-6小的划片范围均符合实验二小怀柔分校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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