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教发〔2016〕15号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教发〔2016〕15号

  各中小学:

  现将《东城区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东城区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东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6年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全面优质品牌化建设,增加优质学位供给量,大力促进义务教育特别是初中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入学办法,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入学,规范特长生入学,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联审制度,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保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小学入学工作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二)做好初中入学工作

  1.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入学

  根据市教委要求,经批准的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级科技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面向本区分别接收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特长生比例不超初中总计划的5%。特长生入学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计划由区教委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示。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是美术实验学校,专业考察和入学工作按照《2016年东城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入学工作方案》(附件2)组织实施。

  2.就近入学

  巩固完善就近划片入学办法,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学生通过“东城区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网上一次性填报三批次志愿,电脑一次完成所有批次派位。电脑派位分为三批次:一批次为就近登记就读一般初中,当登记人数小于一般初中计划直接入学,登记人数大于一般初中计划派位入学;二批次为全区派位,每个学生均可参加,全区所有初中学校都可选择填报;三批次为学区派位,学区派位以学区为基础参照,将全区划分为八个小升初服务片,每个服务片小学毕业生数量与初中招生计划相匹配,学生在所就读小学所属服务片的初中校中选择填报志愿,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3.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入学

  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工作,逐步落实进入综改序列的九年一贯直升、原有对口入学和一定比例对口直升派位入学工作。

  4.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班)入学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班)在受理学生报名后,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录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严禁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依据。凡被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它方式入学。

  5.相关人员子女入学

  对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引进的海外归国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人才的子女入学,由区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对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东城区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联审后,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为其安排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每一个孩子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各学校要加强对已录取学生数据的维护管理,确保与市教委学籍系统平稳对接。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各小学要公布服务片区,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四、附则

  本意见最终由东城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至当年入学工作结束废止。

  附件1:

东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附件2:

2016年东城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东城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文件精神,根据《东城区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2016年初中入学特长生招生,面向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凡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的学生均有资格报名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相关项目考查。利用特长生入学管理平台,网上报名、网上结果查询、录取名单网上公示。

  (一)统一组织,统筹规划。2016年特长生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严格计划管理。

  (二)统一标准,公平选拔。区教委统一制定“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考查标准”,并严格执行。

  (三)统一考查,民主监督。区教委统一组建并派遣“考查组”、“监督组”,完成特长生入学考查工作。

  (四)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网上报名。

二、招生计划

  2016年东城区初中入学特长生招生计划将按照市教委总体要求,即:特长生比例不超全区初中总计划数的5%。

三、工作流程

  (一)4月25日(一),公布特长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4月27日(三),发布入学简章及考查标准。

  (三)5月4日、5月5日(三、四),特长生入学网上模拟报名。

  (四)5月14日、5月15日(六、日),学生依据考查标准进行网上报名;5月19日(四),家长网上查询报名情况,同时各小学打印特长生考查安排加盖公章下发给报名学生。

  (五)5月21日、5月22日(六、日),学生持考查安排到指定考查学校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考查。

  (六)5月23日(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考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学生可在网上查询考查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入学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6﹞2号)文件要求。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承担特长生考查工作的学校认真制定“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考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成立考查工作实施小组,确保此项工作安全、稳定、有序。

  (三)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杜绝违规操作,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教研〔2023〕13号 
  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基〔2023〕4号 
  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 京教计〔2023〕44号 
  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师〔2023〕5号 
  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 知 教师〔2023〕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2〕609号 
  关于开展2023年朝阳区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石景山区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解读《关于首次乘机旅客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23〕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教建〔2023〕9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29号 

 关键字
  东城区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东教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东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东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东教发〔2022〕5号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教发〔2016〕15号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教发﹝2017﹞15号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教发〔2020〕5号

 东城区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东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东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