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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市属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教工〔2016〕3号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市属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教工〔2016〕3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关于建立健全市属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教工委2015年第27次工委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月7日

关于建立健全市属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北京市属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结合市属高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高校师德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高校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高校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高校教师师德素养,是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需要,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高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高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高校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高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每一位高校教师,充分相信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潜心治学、崇尚学术、为人师表的觉悟,充分依靠广大高校教师自我修养、以德立身、以德施教、教书育人,关注高校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在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善于运用高校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三)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四)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高校教师培训计划,摆在教师培训工作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制度,教师日常师德教育制度。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把教师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师德教育内容。要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师德先进人物和事迹库,将高校教师身边的师德典型、教书育人楷模等请进课堂,用典型人物和事迹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五)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有效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优秀教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典型经验和感人事迹,通过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师德巡回报告等形式,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展现高校教师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每年9月份,各高校要集中开展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核心的师德建设主题宣传教育月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修养,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提升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定期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科学化、制度化。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六)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各高校要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考核评价教师,注重考核教师的理想信念、工作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体系。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社会参与的力度,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每年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者予以公示表彰。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明确告知其救济渠道和时限;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在当年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晋级提拔、评优奖励、绩效评价和申报人才资助与培养项目时实行一票否决。

  (七)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及督导部门、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制度,每学年对本校的师德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评议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调查分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教师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建立健全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将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纳入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高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评估范围,不断加大督导评估力度,定期发布督导报告。

  (八)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定期评选表彰北京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各高校要定期评选表彰校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树立高校教师学习的榜样,塑造教师师德形象,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北京市人民教师奖”和北京市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表彰,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资助和培养项目的评选,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在研究生导师遴选、校级评优评先和派出进修中优先考虑。

  (九)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完善师德建设体系,全面提高师德建设整体水平

  (十)切实明确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落实院系的组织实施责任,把师德建设的具体任务落实到院系,落实到教研组,体现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各项工作过程中。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不及时有效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充分激发高校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要充分尊重高校教师自律意识和自我修养的觉悟,注重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自主发展机制,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激发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社会实践、社会考察和挂职锻炼,充分发挥教师主体的选择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作用,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十二)完善师德建设的保障体系。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在人才引进、人事招聘中首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多渠道考察拟聘者的学术品德和师德修养,建立新进教师试用制度,把好教师入职思想政治和师德关。高校要设立专项经费,为师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构建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充分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关心、爱护、尊重每一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教师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激发教师自我实现、自我超越需求,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关心教师的切身利益,将师德建设与解决教师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改善教师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条件,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和自身的专业发展搭设更加多元的平台,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重视师德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特殊性、增强引领性、体现前瞻性,引领高校师德建设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各高校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实施意见,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各高校要定期总结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并注重培育、挖掘师德先进典型,报送优秀教师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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