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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京教民[2015]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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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京教民[2015]2号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2014年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结果已经市教委2015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结果 参加2014年办学状况年检的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83所,包括10所民办普通高校、5所独立学院及68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市教委委托专家组对学校提交的自查报告、办学状况调查表及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市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委派联合专家组对47所学校进校考察,具体结果如下: 72所学校年检结论为通过,3所学校基本通过,4所学校暂缓通过,4所学校不通过。(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年检结果的使用 (一)对于年检结论为通过的学校,准予在2015学年-2016学年招生。 (二)对于年检结论为基本通过的学校,要求在一年内限期整改,积极制定转型发展规划,接受市教委专家组对学校的办学指导,在整改期间准予招收非全日制学生。 (三)对于年检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要求在一年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活动。学校应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在整改期限内达到要求,准予恢复招生。 (四)对于年检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要求停止招生活动,加紧处理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五)对于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内涵发展、特色明显的学校,进一步加大鼓励扶持力度。大力宣传办学经验,树立典型,并与市财政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资助挂钩,在资金支持方面重点倾斜,从正面引导学校规范办学、内涵发展。 三、按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年检手续 (一)年检结论为通过和基本通过的学校,应于6月19日前携带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到市教委加盖年检合格戳记,办学许可证已到期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应按照市教委《关于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校名的通知》(京教民[2013]2号)有关要求,携带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手续;年检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暂停办理办学许可证加盖戳记及延期手续;年检结论为不通过且办学许可证已到期的学校,停止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并应于6月19日前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市教委。 (二)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到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办理办学许可证年检手续。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508房间,联系人:丁建,联系电话:66074757。 (三)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到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办理办学许可证年检手续。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619房间,联系人:瞿静、王曙辉,联系电话:66074897、51994962。 附件:2014年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基本情况一览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 附件:2014年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基本情况一览表 下载附件:(1)附件:2014年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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