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朝阳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5〕6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朝阳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5〕6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朝阳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区教委 二O一五年四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以区教委为主,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入学条件

  1.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或学区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县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均须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凭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本市户籍对待。

  3.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且通过联审已符合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为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4.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入学方式

  1.2015年我区小学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

  凡符合在我区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含按京户对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到划定的学校、地区服务片或学区服务片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对应的住宅小区有配套学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带领适龄儿童到配套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对应的住宅小区无配套学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带领适龄儿童到地区服务片或学区服务片的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由地区服务片或学区服务片按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到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寄宿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向拟登记入学的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寄宿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向拟登记入学的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4)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本校服务片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申请在我区登记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采集信息后,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单亲家庭提供一方)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单亲家庭提供一方)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材料并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并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到划定服务片的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2015年我区初中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按照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人数和所在学校及学区服务片情况、初中学校的规模、分布和交通状况以及学生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因素,进行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入学。

①单校划片入学

  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

  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区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②多校划片入学

  学区服务片区内各小学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学区服务片区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2)学生到寄宿学校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寄宿学校。

  寄宿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学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入学学生名单。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学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入学学生名单。

(4)文体科技特长生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接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

  接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由区教委体美科统一组织实施。

(5)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6)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双方(单亲家庭提供一方)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双方(单亲家庭提供一方)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材料并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我区就近分配入学方式入学。

(三)工作要求

  1.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小学毕业学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2.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3.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学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组织和督促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4.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布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的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教研〔2023〕13号 
  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基〔2023〕4号 
  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 京教计〔2023〕44号 
  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师〔2023〕5号 
  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 知 教师〔2023〕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2〕609号 
  关于开展2023年朝阳区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石景山区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解读《关于首次乘机旅客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23〕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教建〔2023〕9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2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16号 
  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1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优秀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45号 
  关于开展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4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等学校优秀本科教学实验室评选的通知 京教函〔2023〕14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优秀本科教学服务保障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43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和“北京高校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41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优秀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42号 

 关键字
  朝阳区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朝政办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朝阳区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朝阳区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20〕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朝阳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5〕6号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朝教基一〔2017〕1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朝阳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