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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京教人〔202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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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京教人〔2021〕5号 各相关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现将《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2021—2025年) 为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提出的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的要求,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范围 门头沟区、房山区(含燕山)、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招聘范围 面向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京外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历师范专业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数量 每年计划招聘400名左右。 四、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严把质量关。应聘人员需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五、招聘重点 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重点加强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历史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优先保障生态涵养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补充需求。 六、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一)1月—2月,各区确定岗位需求; (二)3月—5月,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三)6月—8月,完成公开招聘工作,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工作列入专项计划,按照现行引进渠道办理;受聘毕业生的服务期限由相关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2021—2025年) 下载附件:(1)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2021—2025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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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乡村 教师 特岗 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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