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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就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集中答人民网、新华网网友提问

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就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集中答人民网、新华网网友提问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积极引导广大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近日,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就广大毕业生及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集中回答了人民网、新华网网友提问。

  1.2013年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699万人,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请问,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有哪些特点?(人民网、新华网)

  答: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家庭的寄托和希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毕业生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事关经济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从供求关系看,今年高校毕业生总量继续上升,而在世界经济艰难复苏、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用人需求则有所下降,“一升一降”,意味着就业压力比往年又有所增大;从结构上看,存在部分高校专业设置、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脱节,部分毕业生就业能力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问题,表现为企业招人难与毕业生就业难并存;从就业工作自身看,也存在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就业服务还不能有效适应高校毕业生需求等问题,亟待改进和加强。

  在正视困难和问题的同时,也要看到有利条件,坚定信心。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最近又作出了新的部署,出台了新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都十分重视、积极参与这项工作,这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尤其是服务业发展在提速,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转方式、调结构、经济转型升级的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将会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同时,经过这些年来的工作,在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方面都积累了不少经验,有比较好的工作基础,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一定能够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会同有关方面全力做好工作。

  2.人社部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人民网、新华网)

  答: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有关部门一道,不断完善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针对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推动政策落实和完善,年初我部下发了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人社系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部署,重点之一就是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指导各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长)、职业指导专家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进行宣讲,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三是加强就业服务。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开展各类公益性招聘活动,配合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推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链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同时,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包括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周等,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对接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4项工作,一是抓政策落实,为贯彻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我们将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文件,细化政策有关的标准和程序,并将适时组织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二是指导各地人力资源门继续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三是在全国范围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消除就业歧视,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3、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学校一直做转变学生就业观念的工作。请问成效如何?对即将步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有何建议?(人民网、新华网)

  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是理性择业的前提。近年来,有关部门和高校越来越重视就业观念教育,加强教育引导,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理性择业。应该说,效果是明显的。在与同学们座谈交流时,你可以明显感受到,他们的就业观念更加成熟、择业更趋务实了。这一点在就业去向上也有所反映,2011年和2012年这两年,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大学生已超过了到东部;到民营企业的比例也在逐年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5月14日在天津同大学生们座谈时,勉励大家志存高远、脚踏实地,转变就业观念,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方去,把人生的路一步步走稳走实,善于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这番话语重心长,值得每一位即将走向社会的同学深入学习思考。人是要有理想的,而理想的实现则需要脚踏实地的奋斗。只有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之中,才能成就一番事业,成就人生梦想。

  4、每年人社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通常都会组织毕业生的招聘周活动,这些活动对于毕业生的就业促进效果如何?(人民网、新华网)

  答:这类专项服务活动有很多,比如5月份的民营企业招聘周、8月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11月份的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今年开始,我部每个季度还举办一次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活动。为促进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我部还会同国资委举办了两届央企面向三地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组织这些活动时,不仅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信息,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同时,还提供就业政策、就业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效果是好的,欢迎同学们给予关注和参与,我们也会不断改进组织方式,更多利用网络、专场招聘等方式提供招聘信息和相关服务。

  5、大学生创新创业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创业有热情、有想法,但缺乏资金、缺乏经验,目前虽然在小额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了大学生创业一定的优惠政策,但还未成体系,未成气候,创业企业生存仍很艰难,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尤为如此。请问,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人社部门有哪些优惠政策?(人民网)

  答:创业是就业之源。大学生是最富活力、最具潜力的创业群体。为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给予定额税费减免。二是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毕业生在创业地可按规定申请小贷、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据实贴息。三是税费减免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培训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参加创业培训,可给予培训补贴。五是落户政策,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办理)。此外,近年来,我部还指导地方人社部门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集中提供创业培训和实训,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许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时注重“专业对口”。从个人职业发展来看,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以及“先学生存,再图发展”的现实矛盾?一方面许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许多岗位又招不到人。这种职场的供需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给求职的毕业生们提出了反思。从自身角度找原因,对应届毕业生求职者有什么样的建议?(新华网)

  答:能顺利找到一个专业对口的工作当然是好事,但现实中往往很难做到每一个人都专业对口。供给与需求之间总是会有错位、不匹配的现象,其中还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应当深化教育改革,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努力使人才培养结构更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努力缓解结构性矛盾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大家自身的努力,要充实本领,掌握所学专业的必备技能,努力适应岗位的需求;要多参加社会实践,积累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求职就业做好充足的准备;要立足现实,人们常讲的“先就业,后择业”、“先学生存,再图发展”,并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

  7、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的“萝卜招聘、内部招聘”现象给应届毕业生的求职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将如何促进公平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何在求职过程中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新华网)

  答:越是在就业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越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就业歧视。这是因为,在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各种显性或隐性的就业歧视现象往往就会有所抬头,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遏制。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专门强调要促进就业公平,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并明确提出了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二是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三是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四是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保等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大家在求职过程中,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建议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了解相关规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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