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须知

​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须知

一、志愿填报方式与填报时间

  (一)志愿填报方式

  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www.bjeea.cn)进行志愿填报。

  (二)志愿填报时间

  6月27日8时至7月1日17时,统考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本科普通批志愿,单考考生填报职教师资班和高职单考单招志愿。

  7月21日8时至7月22日17时,未被录取的统考考生填报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二、志愿填报相关政策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分区(指考生报名所在区)投放计划,同一高校不同区、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得互调;“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通州、顺义、大兴、昌平、燕山、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经开区)的农业户口考生。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在限定范围内报考: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不参加全市统一志愿填报;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填报艺术类专业。其他情况不得报考。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填报专科批次志愿或高职单考单招的志愿,不参加本科阶段的志愿填报。

  (四)已被保送生招生、高职自主招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等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志愿填报。

  (五)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在填报之前,要仔细参阅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结合个人的相关成绩、身体情况选报志愿。如: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须符合相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要符合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填报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武警部队院校等本科提前批录取的专业,须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等工作;填报统考专科志愿时须确认本人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和成绩符合专业要求等。

  (六)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密码为高考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考生可在志愿填报系统开通的各个时段修改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如考生忘记密码,请按网页提示找回密码或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人所属报名单位申请重置密码。

  (七)考生须在志愿填报时间截止之前完成信息提交,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

  附件:志愿样表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教研〔2023〕13号 
  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基〔2023〕4号 
  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 京教计〔2023〕44号 
  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师〔2023〕5号 
  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 知 教师〔2023〕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2〕609号 
  关于开展2023年朝阳区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石景山区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解读《关于首次乘机旅客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23〕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教建〔2023〕9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29号 

 关键字
  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  志愿  填报  须知
  北京市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2〕8号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须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21〕3号

 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教考试〔2015〕2号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办法

 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 第3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与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的通知 教学厅〔2017〕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美术类统考及校考收费的通知 京教函〔2016〕54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