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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2”中高职衔接项目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20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3+2”中高职衔接项目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20号

  各区教委,各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化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紧密契合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突出中高等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和集成优势,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市教委将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入推进“3+2”中高职衔接办学项目,以提升衔接办学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统筹开展所有已立项项目质量监测和2023年拟新增立项项目评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整体设计、系统培养、需求导向、突出特色”的原则,发挥中高等职业学校整体优势,在文化基础、技能训练和综合素质培养上整体设计、分工合作、联合申报。

  (一)系统设计

  突出构建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深入研究各学段的内在联系,建设体现系统性的一体化课程体系,强化教学模块的逻辑关系,制定并完善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二)凝练特色

  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职业教育特色,开拓新业态、新技术和特色产业领域多元合作,打造独具特色的中高职衔接办学品牌专业。

  (三)服务需求

  对接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契合支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需求,服务高精尖经济结构、超大城市运行管理、高品质民生需求和文化传承创新。

二、评审标准

  (一)需求调研充分,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合理

  围绕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聚焦衔接人才培养需求量大、招生稳定的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区域及相关学校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调研对象代表性强。职业能力需求分析充分、数据详实。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格式规范,中高职人才培养定位清晰合理,与需求调研契合度高。

  (二)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创新,课程体系衔接系统深入

  人才培养方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学生可持续发展和综合能力培养,培养定位合理、培养目标全面、培养途径科学。课程体系框架清晰,符合素养和能力递进规律。课程衔接到位,衔接性课程设计层次合理。课程总学时及学期分配合理,公共基础课开设齐备,综合素质培养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创新。

  (三)以校企合作为核心的多元合作持续开展,成效显著

  合作学校发挥集成优势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具备定期沟通交流机制,组织保障有力,协调沟通顺畅。借助企业的技术力量和信息资源,中高职学校深入开展师资互换授课、共同教研,课程资源、实训基地等“共建、共用、共享”,合作育人,多措并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包括两类项目,一是2015年以来所有已立项项目质量监测申报,二是2023年拟新增立项项目评审申报。

  (二)已立项项目质量监测申报要求

  2015年至2022年,北京市立项中高职衔接办学项目共计442对。为确保所有已立项项目能够根据需求变化,及时更新、有效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中高职院校在一体化人才培养中的分工合作机制,推动中高职院校切实建立有效的沟通交流、资源共享等衔接办学机制,所有已立项项目要按要求进行质量监测申报。申报时,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要联合合作的高职学校,对系统平台列表中的已立项项目,共同完成质量监测申报材料的准备。

  已立项项目质量监测申报重点围绕立项以来每年度的合作招生情况、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完善情况、合作共享等衔接办学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在网络平台填写《“3+2”中高职衔接已立项项目质量监测申报书》(附件2)。

  (三)拟新增立项项目评审申报要求

  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可联合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开展申报,一般新申报衔接办学项目不超过3个。

  新增立项申报的中高职学校应共同开展需求调研、研究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完成申报书内容的准备;在网络平台填写《2023年新增“3+2”中高职衔接项目申报书》(附件3),导出后打印加盖中高职两校公章,扫描生成PDF格式上传平台系统;同时在平台系统上传中高职衔接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各中高职学校应对本校2023年拟新增立项的申报项目,开展校内自评和遴选,统筹确定拟新增立项项目。各中职学校对新申报项目根据自评情况在申报平台排序,导出《2023年拟新增“3+2”中高职衔接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生成PDF格式上传平台系统。

  (四)材料填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网址为https://bjzj.bjedu.cn/zyzs/login,登录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申报截止即关网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17:00,请各中高职学校于1月30日前反馈联系人信息(附件1)至市教委职成处公务邮箱jw_zcc@jw.beijing.gov.cn。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中高职学校双方要共同承担人才培养责任,强化衔接培养的共同体意识。各中高职学校要成立衔接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覆盖学校所有专业,涵盖招生教学等各方面,由主要校领导担任组长,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衔接培养有关问题;统筹中高职衔接、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等项目,科学合理做好结构布局。中高职衔接办学各项目2023年中职招生计划须不少于30人。合作学校双方均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校衔接办学工作,并确定一名专项工作联系人。

  (二)落细沟通协同机制,确保衔接稳定深入

  中高职学校双方要对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转段升学、质量评价等环节协同管理,共享产教融合资源,加强各类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共用。衔接办学教育教学全过程要一体化,中职阶段教学质量由中高职学校共同保障,高职学校每学期须牵头召开至少2次双方专题业务沟通会,每学期须牵头开展不少于3次双方教师教研活动,每学期须向中职学校派出不少于5名教师,参与或指导中职阶段公共基础或专业(技能)课程教学。

  (三)落地激励监测机制,统筹布局发展项目

  建立衔接办学项目质量监测报告制度,中高职学校每年均应于年底前填报学校衔接办学项目质量监测材料。市教委将开展监测评估并将结果作为专业建设支持、招生计划分配、重点改革项目的考量依据,统筹支持范围和力度;对学校合作深入、校企合作紧密、招生情况稳定、人才培养质量高的项目,将对相应学校,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落实、市属高校分类发展、专科人才培养试点、贯通、职教本科学校和职教本科专业建设等项目上,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

  下一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结合申报材料开展监测、评审和论证;完善监测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3+2”中高职衔接办学项目的质量管理;优化衔接办学的学校布局和专业布局,持续推进中高职衔接办学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联系人:北京教科院职教所王宇波,18911294280;市教委职成处张兰,51994985;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尉敏,55585171)

  附件1:各学校中高职衔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2:“3+2”中高职衔接已立项项目质量监测申报书

  附件3:2023年新增“3+2”中高职衔接项目申报书

  附件4:2015年以来已立项中高职衔接办学项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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