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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昌平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市教委《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2〕5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现就昌平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需在昌平区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本市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相应入学程序。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的子女和台籍学生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入学保障。区教委负责统一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继续实施入学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地址登记,原则上自登记之年起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校周边新建、扩建住宅小区新增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入学。

  2020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家庭,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实施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入学。

  (二)注重宣传引导。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入学政策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区宣传、网信部门要配合区教委积极主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工作和相关舆论引导处置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全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全区统一的入学工作时间和工作程序安排。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部门联动。区政府统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区教委作为主责单位,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户籍、房产等内容真实性的审核力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全区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列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保障工程,统一思想、严密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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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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