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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2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19〕4号)部署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

  创新团队建设是加快职业教育和“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要按照“政府统筹与分级创建相结合、学校自主建设与校际校企协同发展相结合、个人成长与团队发展相结合、团队建设与教学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示范引领、建优扶强、协同创新、促进改革,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特点和学校骨干专业(群),因地制宜做好省级、校级创新团队整体规划和建设布局,与国家级创新团队协同发展、组网融通,着力打造一批德技双馨、创新协作、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形成“双师”团队建设范式,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

二、强化创新团队教师能力建设

  创新团队建设要把教师能力提升作为核心任务,加强专项培训。将“双高”院校等优质高校专业资源、国家级创新团队建设模式经验和培训基地特色优势融合整合,形成符合创新团队建设需求和发展规律的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要重点围绕师德师风、“三全育人”、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课程体系重构、课程开发技术、模块化教学设计实施等内容,突出创新团队自身建设和共同体协作的方法路径,通过全程伴随式培训和指导帮带,全方位提高创新团队教师能力素质。要优先保障创新团队教师企业实践,充分利用各级企业实践基地和对口企业,通过参加技能培训、兼职锻炼、参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实习实训指导和技术技能创新能力,每年累计时长不少于1个月,且尽量连续实施。

三、形成创新团队建设范式

  创新团队建设要突出模式方式、制度机制、构成分工等内涵建设,形成团队自身的建设范式。创新团队成员应包括公共课、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企业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成员构成要科学合理且相对稳定,充分考虑职称、年龄、专业等因素,调整比例不应超过30%。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专业带头人,具有较强的课程开发能力和丰富的教改经验,不得随意更换。国家级创新团队负责人调整,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要指导学校利用好校内外资源,全过程参与,逐段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探索形成创新团队建设机制、运行模式和管理制度。

四、突出创新团队模块化教学模式

  创新团队建设要打破学科教学传统模式,把模块化教学作为重要内容,探索创新项目式教学、情境式教学。要将行业企业融入建设周期,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重构、模块化教学设计实施等。要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和相关职业标准,不断开发和完善课程标准。要打破原有的专业课程体系框架,基于职业工作过程重构。要积极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优质课程等资源纳入专业课程教学,研究制订专业能力模块化课程设置方案,将每个专业划分为若干核心模块单元。要做好课程总体设计,创新团队教师集体备课、协同教研,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形成各具特色的教学风格,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效果。

五、加强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建设

  创新团队建设要加强校际协同和校企深度合作,促进“双元”育人。要按照专业领域,由若干创新团队立项院校、创新团队培训基地,以及科研院所、稳定的合作企业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共同组建协作共同体,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章程,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分工,加强人员交流、研究合作、资源共享,在团队建设、师资培养、教学改革等方面协同创新。应充分发挥国家级创新团队立项院校协作共同体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吸纳相同专业领域的省级、校级创新团队参与,形成该专业领域的创新团队协作网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专业教学改革。

六、加大创新团队建设保障力度

  各地各校应将创新团队建设纳入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支持保障。应制定本级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管理办法,明确负责部门和分管领导,出台支持政策,建立奖惩机制,把创新团队建设列为对应级别的重点科研项目,支持各级创新团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鼓励创新团队通过校企合作、科研项目、社会服务等途径积极筹措发展资金。在考核评价、职称晋升、“双师型”教师认定等个人发展,以及学历提升、境内外访学研修等专业发展方面,要将参与创新团队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各地各校要利用好教师发展中心(培训中心),为创新团队建设和团队教师发展提供平台支持。

七、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的检查验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创新团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以及对区域内国家级创新团队建设的全过程督促检查和质量监控。学校为创新团队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保证建设质量和效果。各地各校在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要突出可复制推广的团队建设范式、团队教师能力提升、模块化教学模式运用、专业建设成果等重点任务。各地各校要建立本级创新团队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偏离目标任务、建设效果较差的,应实行动态调整。建设期满后,要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验收,经验做法和建设成果要凝练总结、推广应用,不达标的应视情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各地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孙晓虎、吴国庆;

  电话:010-66097715、66097080;

  电子邮箱:fz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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