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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昌平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指导要求制定《昌平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继续落实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工作。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初审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昌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抽调专人组成区联合复审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昌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复审。

二、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审核申请人务工就业材料、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三、审核程序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5月6日至19日),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不合格的,无法取得在昌平区入学的资格。

  (三)区联合复审小组开展联合复审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的,于2023年5月7日至21日将相关证件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

  区联合复审小组组成部门及职责:

  1.务工就业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分别审核。

  3.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核。

  4.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证件材料,由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委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复审小组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区联合复审小组,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

  区联合复审小组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小组同时开展工作,2023年6月1日前结束复审工作。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区联合复审小组将复审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6月2日前告知申请人,并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同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确认。

四、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至少应自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至少一人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本人及配偶各自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在本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应自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申请人须提交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昌平区实际居住地(截至2023年5月31日)稳定居住九个月以上,申请审核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网签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开具的房租发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所住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单;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村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屋产权证的住宅,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确认单,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出具意见。

  居住或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非合法建筑和人防空间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租住按有关规定不得出租、转租的军产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型房、车库以及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持有有效期内(有效期起始日须为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居住地址为昌平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北京市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申报入学地址一致。

  2.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电子证的,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同时提供北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原件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咨询地址和联系方式:

  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10号院4号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69708814 69708824(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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