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修订《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京族字〔2015〕34号
各区县民委(民宗(局)办)、机关各处室、各宗教团体:
按照本市政府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现对已于2013年6月24日第四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的修订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部分事项名称及程序进行了调整,现予发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按照本次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程序,办理完全由你们负责审批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并请参照新的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的程序修订由你们负责审批的2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
附件2:市审批事项
附件3:市上报事项
附件4:区县事项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修订《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京族字〔2015〕3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京环发〔2017〕19号
北京市宗教事务局关于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京宗字〔2011〕70号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财务业务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微信扫一扫洽谈沟通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