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4〕45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4〕45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社会组织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组织应参照《北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规定》中重要活动报告的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前报告拟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预案,预案内容应包含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参与者、经费来源及数量。

  二、社会组织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要注重实际效果,对没有实际效果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坚决取消;对主题内容相近的,坚决调整合并;对有必要继续保留的,按照节俭办事的原则,严格压缩活动经费,活动规模不得超过上年支出水平,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利用财政支出举办的此类活动。

  三、社会组织不得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不得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四、社会组织不得利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强行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

  五、严格控制社会组织以联合主办、协办、承办等方式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社会组织以联合主办、协办、承办等方式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社会组织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

  六、各业务主管单位、区县民政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贯彻执行。

  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区县民政局登记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并将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规范管理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检内容,从严审查。

北京市民政局

2014年1月26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219号 
  《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5号 
  关于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平熊政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京科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18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22〕321号 
  关于申报2023年度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湾设计小镇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独生子女伤残给予其父母特别扶助的决定 台政发〔2010〕9号 
  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2023年度小巷管家工作方案 
  《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民社管发〔2023〕13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规〔2023〕41号 

 关键字
  社会组织  规范  管理  展会  论坛  活动  节庆  举办
  北京市民政局  京民社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证书管理、做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报备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22〕89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型社会组织服务企业聚力发展的行动方案(聚力行动)的通知 京科服发〔2022〕176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发〔2018〕85号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关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民社管函〔2020〕83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4〕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民社管函〔2021〕43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5〕38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门政发〔2015〕34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发〔2016〕139号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办发〔2017〕32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6〕389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6〕62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