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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 密政发〔2013〕46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

密政发〔2013〕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密云县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目标与“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有机结合: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建设;着力强化城乡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快社会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环境容量,削减污染排放,巩固生态建设。综合施策,全方位采取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总体思路上确立“各级政府主责、相关部门联动、企业严格自律、全民广泛参与”的行动机制。关键领域上推动“十化”,即能源发展要进一步实现清洁化、多元化;机动车控制要进一步实现存量优化、用量减化;工业管理要进一步实现产业现代化、生产清洁化、园区生态化;扬尘控制要进一步实现管理精细化、行业化、属地化。

(二)行动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17年,我县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30%,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八大污染减排工程

  坚持污染减排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结合能源消费量大、生活性消耗占比高等特点,立足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绿色转型和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重点实施压煤、减油、降尘、治污等八大污染减排工程。

(一)源头控制减排工程

  1.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认真落实密云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县规划分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园林绿化局、县国土分局、县住建委等部门要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对于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位置和规模在建设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县规划分局要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强化资源、环境的约束条件;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要研究完善密云地区电网等能源空间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和科学化配置;县住建委要全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居住区建设。县规划分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县交通局、县国土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地区)要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认真开展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

  2.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计生委、县流管办、县教委、县卫生局等部门要综合施策,研究制定人口总量控制措施,科学配置教育、医疗、产业等资源,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方式,推进人口管理体系建设,减少生活刚性需求增加带来的污染。

  3.强化资源环保准入约束。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等部门要落实好严于国家要求的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原则上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焦炭、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平板玻璃、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再建设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项目。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要实施“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县发改委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项目要坚决清理、关闭。对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实施限批,除民生工程之外,不得批准建设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2014年,根据北京市统一要求,由县发改委会同县环保局、县规划分局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逐步实现无煤化。

  严格重点行业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环境准入,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要达到80%以上,其中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35克/平方米以下;家具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要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二)能源结构调整减排工程

  坚持能源清洁化战略,因地制宜开发本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引进外埠清洁优质能源,提升电、天然气、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能源体系中的比重,努力推进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县发改委要牵头制定《密云县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17年,燃煤总量比2012年削减比例要达到40%。

  1.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县供电公司要牵头加快外受电力通道、变电设施、高压环网建设,输变电和并网工程建设,增强外调电供应保障能力。到2017年,实现全网供电能力得到提升,农村电网得到全新再造,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显著提高。

  县市政市容委、县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燃气供应保障,确保大唐煤制气密云段按时间进度竣工,进一步完善燃气管网,保证本县1.5094亿立方米的天然气用气需求。

  2.推进企业生产用能清洁化。通过污染企业关停退出和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减少煤炭使用量,基本实现企业生产用能清洁化。县经信委、县环保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地区)要加快实施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等清洁能源替代步伐。2015年底前,完成经济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新城建成区商业、各类经营服务业燃煤全部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逐步削减燃煤使用量。县农委、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市政市容委、县规划分局等部门要根据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削减燃煤量的政策,按照“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煤替代一批、新能源发展一批”的思路和要求,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燃煤污染治理力度,2016年底前,“六个一批”工程要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无散用劣质煤,减煤换煤23.4万吨。

  基本取消农村地区炊事用煤。县市政市容委牵头保障炊事用瓶装液化气供应,2016年基本实现农村炊事气化。

  多措并举减少农村地区分散采暖用煤。县农委、县发改委、县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和各镇街(地区)要综合推广电、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采暖方式,实施优质煤替代,减少农村地区散用劣质煤。推行峰谷电价优惠政策,推进农村电网扩容建设,提高电采暖供电能力。2013年,在试点村实施优质燃煤替代,推行电采暖,同时推进使用空气源、地源热泵、地热、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采暖。根据北京市统一安排,县发改委要从2014年起推进农村电网扩容建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电采暖改造任务和热泵供暖任务;2015年继续扩大热泵供暖面积。2017年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新增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和热泵供暖面积任务指标,积极推广电、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采暖方式,减少农村地区散煤燃烧。

  4.推进燃煤减量化。县发改委要牵头减少新城集中供暖锅炉用煤。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协调引入外埠热源,逐步整合、消除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城镇地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对于已建成的燃煤集中供热中心,逐步实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

  5.建立健全绿色能源配送体系。2013年底前,县发改委、县市政市容委要组织建立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渠道,建成绿色能源配送中心,确保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煤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采取路检路查等手段杜绝劣质煤进入本县。

  6.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行节能降耗技术,从源头上降低能源需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县发改委要牵头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县规划分局、县住建委要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2015年底前,县市政市容委、县住建委、县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县住建委要积极推进抗震节能农宅建设。

(三)机动车结构调整减排工程

  坚持先公交、严标准、促淘汰的技术路线,加强经济政策引导,强化行政手段约束,使全县机动车结构向更加节能化、清洁化方向发展,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1.严格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标准。2015年1月1日起,新增非道路动力机械必须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动力机械,依法禁止在京销售和使用。

  2.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2013年,县交通局、县商务委等部门要组织实施新增出租车强制报废标准和配套政策措施。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县环保局等部门要通过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增加尾气排放检测频次、加强行业管理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等措施,确保2015年底前淘汰本县全部黄标车。县环保局、县广电中心等部门和各镇街(地区)要加强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政策宣传,鼓励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小排量客车,2017年底前淘汰老旧机动车1.61万辆。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县商务委要牵头组织执行国家报废标准,加强报废解体厂的监管力度,防止报废车辆违法上路。

  3.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县科委、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通大队等部门要组织实施鼓励个人购买、使用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客车的相关政策。推动公交、环卫及政府机关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发展需求。

  4.促进行业机动车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

  调整公交车结构。县交通局等部门要加快老旧公交车淘汰,积极发展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公交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公交车。2017年底前,实现老旧公交车全部淘汰,天然气车辆比例力争达到50%。

  调整出租车结构。更新的出租车自2014年起全部执行更加严格的强制报废标准。鼓励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更换周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调整客运车辆结构。2015年起,外埠省际客运车必须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方可进京;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省际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

  调整渣土车和环卫车结构。2015年底前,县市政市容委要牵头全部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的渣土车;大力发展纯电动和天然气环卫车辆,到2017年,纯电动环卫车辆比例要达到50%。

  调整货运车结构。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公安局交通大队等部门要加快组建货物运输“绿色车队”,到2015年,绿色货运车队车辆比例要达到50%。控制国三及以下车辆从事货运,实现货运车排放下降30%目标。研究外地车管控措施。2014年起,全县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均要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加快淘汰老旧邮政车辆,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调整低速汽车结构。县农委要会同县农业局和县公安局交通大队,逐步推进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工作,并积极推广电动车。到2017年,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累计比例要达到60%。

  促进园林绿化车辆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到2014年,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车辆要淘汰50%,2015年底前要实现全部淘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园林绿化车辆,雇佣园林绿化车辆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

  5.完善管理政策。根据北京市制定的小客车分区域、分时段限行政策和外埠车管理政策,结合本县重点管控区域,制定机动车限行和外埠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要严格依法查处违章车辆。要加快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密云段和西统路等主干线建设,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

(四)产业结构优化减排工程

  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1.淘汰压缩污染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持续淘汰污染产能。

  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县经信委要实施产能总量控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压缩产能。

  县住建委要控制压缩混凝土搅拌站的数量和规模。2015年底前,全县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实现基本退出,混凝土搅拌站控制在3家。

  2.整治小型污染企业。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县经信委和相关镇街(地区)要加强综合整治,到2015年底和2016年底,调整退出建材、化工、铸造、家具制造等行业的小型污染企业数量要分别达到6家和10家;到2017年镇村产业集聚区污染要得到有效治理。

  3.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县经信委要明确全县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目录和发展方向。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区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建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现有的每三年开展一次跟踪评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委、县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生态化、循环化设计和改造。2016年底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将经济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4.推行清洁生产。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环保局等部门要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

(五)末端污染治理减排工程

  1.严格环保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落实国家有关含有机溶剂产品限值标准和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涂料、油墨、胶黏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剂等产品。

  2.实施氮氧化物治理。2013年和2015年均要完成2座燃煤集中供热中心脱硝治理,不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3.开展工业烟粉尘治理。2013年要完成全县搅拌站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装卸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大型料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2015年要完成北京云煤工贸有限公司煤场迁址,实施密闭化改造。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县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要减少50%左右。重点抓好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建筑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深化涂装有机废气治理,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加强其他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六)城市精细化管理减排工程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监管执法,集中整治点多、量大、面广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机动车排放等污染,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管理,切实发挥管理减排效益。到2017年,各重点镇降尘量控制在2.38吨/平方公里·月左右。

  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要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县住建委要严格施工扬尘管理,确保施工工地达标率始终不低于92%;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招投标活动。县住建委、县园林绿化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市政市容委等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全封闭围挡、使用高效洗轮机、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措施,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整洁。

  县住建委要组织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县城管执法监察局联网。县城管执法监察局要充分利用视频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和现场执法手段,加大扬尘污染执法力度。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县市政市容委、县住建委、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县城管执法监察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要加强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实现密闭运输。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执法监管,杜绝道路遗撒。

  县市政市容委要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作业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17年,新城建成区内其他地区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要达到92%以上;根据市市政市容委定期公布的干净指数,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县公路分局要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县园林绿化局要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

  县水务局要牵头抓好《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实,提高再生水供应量。县市政市容委、县水务局等部门要研究再生水冲洗道路保障机制,加快配套管网和加水站点建设,到2015年,主干道基本实现每日再生水冲洗;到2017年,再生水冲洗范围扩展到建成区次干路及以上道路。

  3.严格控制生活垃圾污染。县市政市容委要牵头抓好《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落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优化处理方式,有效控制处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到2015年,全县每日新增处理能力700吨;实现生活垃圾全密闭化运输,杜绝遗撒;县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垃圾焚烧严格实施尾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作业面,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及时覆盖;收集处理填埋场产生的全部沼气,减少沼气污染。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

  4.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污染。2013年底,县商务委要按要求划定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县城管执法监察局严格执法,对划定区域内的露天烧烤行为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要加强餐饮油烟监管,督促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5.严格在用车和油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等相关管理规定,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县公安局交通大队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县交通局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和县环保局要牵头加大对在用车辆的尾气排放抽查力度,强化路检和入户抽查,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

  县工商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强化对油品质量、车用汽柴油清净性、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监管,定期抽测,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6.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创新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县环保局要运用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排污单位,依法处以罚款、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7.提高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要按照增能力、提效能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合理增设机构编制,增加仪器装备,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研究的支持。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确保到2015年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各镇街(地区)要落实环保职责,加强基层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基层环保监管力量,加大环保责任科室人员力量和财力支持。2014年底前,建成我县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镇街扬尘监测点。在建成区主要路段密关路和101国道自主安装遥测设备,强化对超标车辆的监管。

(七)生态环境建设减排工程

  1.提高绿化覆盖率。要加强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建设质量。平原地区要在2016年底完成4.2万亩造林工程,同时加大荒滩荒地、拆迁腾退地和废弃坑塘治理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沙尘污染;加快建设城市森林和重点镇生态休闲公园,完善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建设,加强与周边区县的区域林业建设合作,增强绿色生态屏障功能。

  2.扩大水域面积。县水务局要加强水源科学调配,充分利用高品质再生水等水源补充河湖水系用水,改善生态环境。加大潮白河水系综合治理及清洁小流域建设力度,扩大水域面积。到2017年,增加水域面积30公顷,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9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8平方公里。县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

  3.实施生态修复。县国土分局、县安监局要调整非煤矿山的规划和布局。县园林绿化局、县国土分局、县矿山公司要对废弃矿山、荒地实施生态修复和绿化,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不断推进开采岩面治理。到2017年,扬尘污染实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八)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工程

  统筹兼顾大气污染的长期治理和短期应急,进一步完善本县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

  1.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县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县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地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镇街(地区)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负总责。

  2.完善《密云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完善应急程序,强化工作措施,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增加持续重污染的应急措施,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重点排污企业停产减排、土石方拆迁和露天施工停工、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

  3.在北京市有关部门协调下,县应急办、县环保局与周边区县(包括滦平县、兴隆县)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三、六大实施保障措施

  深化改革创新,扎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政策法规,着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为本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多方面保障,确保污染减排工程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政策法规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县公安局等司法部门要研究依法适用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等手段。

(二)实施创新的经济政策

  按照北京市统一安排部署,实施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加大惩罚性电价、水价实施力度,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快调整退出。

  按照北京市排污费征收政策,实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排污费征收政策。严格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

  认真执行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资金补助政策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污染企业淘汰退出资金补助政策。

  根据北京市出台的排污许可证和排污交易政策,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市环保局建立的企业“领跑者”制度以及有关评价标准和鼓励办法认真落实,促进整个行业的科学发展。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重点推广分布式能源、交通节能减排、天然气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家用高效油烟净化、农业氨减排等技术,边研究边应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加强组织领导

  2013年,成立密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分解落实责任

  县政府制定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减排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镇街(地区)和排污单位。行动计划于2013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县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行业管理,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每年制定年度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严格考核问责

  县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将细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在每年初对各有关部门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一票否决”。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督查室、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等措施;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域实施限批,禁止建设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取消授予环境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三大全民参与行动

  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培育首都特色环境文化,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普及、教育引导、百姓宣讲、公益广告等活动,动员全社会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关心环保、认知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新风尚,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行动的新局面。

(一)企业自律的治污行动

  企业肩负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责任,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力量。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另一方面,政府要搭建平台,鼓励企业深化环保管理,引进先进治污技术,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1.工业企业。要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同行业污染防治先进经验,加强污染治理。建材、化工等高污染企业要主动压缩产能、转型升级,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热力等企业要开展高效脱硝治理,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印刷等企业要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

  2.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施工现场道路和裸露地面进行硬化、覆盖,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进行拆除、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道路开挖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自觉选用低排放的渣土运输车辆和非道路动力机械,采用洗轮机、防尘墩、密闭化施工等新技术、新措施,积极使用环保型涂料、油漆和溶剂。

  3.运输企业。要积极推行绿色运输,主动购置、使用低排放运输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做到节油行驶、达标排放,杜绝遗撒。

  4.餐饮企业。要自觉使用清洁能源,拒绝使用燃煤,杜绝露天烧烤、骑墙烧烤等行为;自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清理烟道,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5.其他服务业企业。商场、超市、宾馆、休闲度假场所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墙面和屋顶绿化、节能改造、夜景照明节电改造、供暖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二)公众自觉的减污行动

  公众是保护大气环境、推动空气质量改善的实践者。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导向,鼓励公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1.倡导绿色消费。县环保局要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县生态办和各镇街(地区)鼓励市民做好:绿色饮食,做到适量烹饪用油、拒绝露天烧烤;绿色家居,选用节能家电、高效照明设备、环保涂料等环保产品;绿色生活,不用散煤,随手关灯、拔插头,减少待机能耗,夏季少用空调多开窗。

  2.鼓励绿色出行。县生态办要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县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宣传,鼓励市民自觉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积极参与“无车日”活动,节油驾驶,停车熄火,及时维修保养车辆。

  3.推进环保创建。县教委、县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环境教育。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引导公众参与建筑节能、绿化美化、原煤散烧替代等工作。

  4.组织公益活动。县环保局要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发挥非政府组织、知名人士和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组织系列环保公益活动,丰富公众参与的活动形式和载体,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带动更多的市民参与污染防治和减排。

  5.邀请专家解读。县环保局要组织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剖析、解读我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内涵,从专业角度呼应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清洁空气行动的认识需求。

(三)社会监督的防污行动

  社会监督是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减排措施落实。

  1.加强信息公开。县环保局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我县空气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法处罚等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县经信委、县环保局要要求辖区内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特别是排放有毒大气污染物企业、高污染行业企业、三年之内受过环境违法处罚的企业,均要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2.畅通监督渠道。相关部门要采取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奖励举报冒黑烟车辆等措施,鼓励市民监督和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提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吸纳公众智慧和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

  3.鼓励媒体监督。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县环保局等部门要支持协助媒体深入报道本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报道保护大气环境的典型人物和事迹;科学客观解读空气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开设专栏,以案说法,报道防治大气污染执法情况,批评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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