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大兴区劳动力的办法 京技管〔2013〕40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大兴区劳动力的办法

京技管〔2013〕40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劳务派遣单位的作用,鼓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大兴区劳动力,稳定和扩大大兴区劳动力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北京市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大兴区各镇、街道所属,并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劳务派遣单位。以上单位均需在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第三条 劳务派遣补贴资金从开发区“促进就业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力是指大兴区劳动力和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中,涉及通州区台湖镇、马驹桥镇的征地拆迁农村劳动力,并且劳动力所在用工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经营地须在开发区。

  第五条 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力可享受劳务派遣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从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开始计算。但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就业岗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自身提供的就业岗位除外。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于每个季度结束的次月20日至30日向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上一季度的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申请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申请补贴的报告;

  (二)补贴资金审批表(表1);

  (三)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表2);

  (四)劳务派遣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申请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

  (八)劳务派遣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九)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第九条 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一)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补贴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初审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开发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核准并提出核准意见,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开发区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单位的账户。公示有异议的,由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核查。

  第十条 开发区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5日起实行。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力的办法》(京技管〔2010〕109号)同时废止。

  表1:劳务派遣专项补贴资金审批表

  表2:申请劳务派遣专项补贴人员花名册

下载附件
(1)表1:劳务派遣专项补贴资金审批表.docx
(2)表2:申请劳务派遣专项补贴人员花名册.docx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219号 
  《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5号 
  关于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平熊政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京科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18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22〕321号 
  关于申报2023年度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湾设计小镇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独生子女伤残给予其父母特别扶助的决定 台政发〔2010〕9号 
  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2023年度小巷管家工作方案 
  《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民社管发〔2023〕13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规〔2023〕41号 
  关于办理2023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 
  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 西民发〔2022〕3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综〔2023〕14号 
  关于印发2023年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运办函〔2023〕480号 
  关于印发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民办函〔2022〕59号 
  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 民发〔2022〕56号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老龄委发〔2022〕3号 
  关于印发《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办便函〔2022〕856号 

 关键字
  劳务派遣  单位  招用  大兴区  劳动力  补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京技管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8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输送劳动者实名动态管理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要求的紧急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0〕25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大兴区劳动力的办法 京技管〔2013〕40号

 北京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申办工作通告 京人社发〔2013〕6号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不得存在的行为有哪些?

 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示范文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9号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非湖北地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之前选择差额征税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否在3-5月选择全额纳税,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缴存还是派出单位缴存?

 用人单位招用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哪些补贴对象可以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