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京技管〔2013〕42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京技管〔2013〕42号

  第一条 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发〔2012〕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有关资金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促进就业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先培训后补贴的原则。

  第四条 在开发区工商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出资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且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第五条 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等工作。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六条 培训补贴标准按照职业资格等级给予补贴:

  等级 补贴标准(元/人)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300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600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000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000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000

  第七条 开发区审计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的用人单位,由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5日起实施。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试行)》(京技管〔2009〕45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实施细则

  表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

  表2: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下载附件
(1)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实施细则.docx
(2)表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docx
(3)表2: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docx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219号 
  《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5号 
  关于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平熊政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京科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18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22〕321号 
  关于申报2023年度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湾设计小镇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独生子女伤残给予其父母特别扶助的决定 台政发〔2010〕9号 
  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2023年度小巷管家工作方案 
  《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民社管发〔2023〕13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规〔2023〕41号 
  关于办理2023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 
  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 西民发〔2022〕3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综〔2023〕14号 
  关于印发2023年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运办函〔2023〕480号 
  关于印发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民办函〔2022〕59号 
  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 民发〔2022〕56号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老龄委发〔2022〕3号 
  关于印发《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办便函〔2022〕856号 

 关键字
  职业  技能  培训  补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京技管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16号

 北京市营利性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办法 京人社能发〔2022〕3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人事〔2018〕158号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 教职成〔2003〕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8〕1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企注〔2018〕18号

 关于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的指导意见 发改就业〔2018〕1433号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4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6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司负责人就《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10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 京教策〔2021〕10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15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1〕1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31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京技管〔2013〕42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兴区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兴政发〔2016〕1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字〔2020〕4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1〕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19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