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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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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依约化解单用途预付卡纠纷,市商务局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BF—2022—2734)。现就示范文本(见附件)推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零售、餐饮、美容美发和家政等居民服务业各类项目服务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单用途预付卡服务交易。 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置了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作为履约保障措施。二是明确了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信息、调整营业时间、暂停营业、歇业、转让或注销等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三是设立了7天冷静期,赋予消费者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7日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四是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详细约定,减少退费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反馈。《关于推行北京市美容美发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商秩字〔2021〕23号)废止。 四、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商务局网站(s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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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关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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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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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餐饮 居民 服务 预付卡 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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