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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和2022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民办函〔2023〕4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和2022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民办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2020年10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4号),组织全国54个地区开展为期两年的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2022年5月,民政部决定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接续开展2022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各地扎实推进改革创新试点和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有关情况

  各试点地区紧扣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主题,聚焦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衔接、党建+社会救助、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等内容,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其中,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江西省抚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和陕西省榆林市等9个试点单位的改革创新成果入选2021、2022年度社会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案例。

  (一)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综合试点,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海南省结合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需要,在党建+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全省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推动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实现省域内凭居住证申办各项社会救助及在琼流动人口救助全覆盖,实施社会救助筑底提升工程,建立社会救助诚信服务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打造多点融合的大救助体系。

  (二)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衔接,推动社会救助区域一体化发展。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分别牵头推进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救助信息互联共享和区域内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衔接,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推进对象认定、救助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共享、协同发展,促进了区域内救助保障标准、政策创制等联动发展,形成了长效合作和协同发展机制。

  (三)积极探索党建+社会救助,促进基层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天津市津南区、山西省阳曲县、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嘉兴市、江西省抚州市、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湖北省枝江市、重庆市垫江县、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西藏自治区波密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等14个试点地区,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社会救助责任,探索通过抓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办法和措施,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推进兜底有力、衔接有序、政社互补、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促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让救助服务更加及时高效、精准暖心。

  (四)推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探索社会救助均等化新途径。河北雄安新区、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焦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等4个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试点,制定申请人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经办服务流程,建立户籍地、居住地协作核查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和政策延展,探索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打破了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地区“隔阂”和户籍“壁垒”,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基层民政部门对流动人口的核查、动态管理等难题。

  (五)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积极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北京市丰台区、上海市静安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甘肃省会宁县、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等14个试点地区,着力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举措,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及相关监管和保障措施,通过创新信息平台,高效链接困难家庭、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主体,积极汇聚政府和社会力量,锻造过硬基层救助队伍等途径,提升救助服务效率和水平,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六)开展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精准高效满足救助需求。北京市西城区、辽宁省北票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宿迁市、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山东省肥城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重庆市永川区、四川省大英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等11个试点地区,探索开展困难家庭调查评估,运用多维贫困认定方法,构建评估认定指标体系,综合评估困难家庭救助需求,推动社会救助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合联动实施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益。

  (七)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研究制定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城乡统一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一体化协同管理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坚持在统一的标准体系、经办程序下推进城乡协同管理,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完善经办服务流程,着力破解收入核算、标准制定、经办管理等难题并实现城乡统筹,在推进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协同联动,促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均等化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二、2022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有关情况

  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创新实践活动指引和当地实际,周密组织安排,深入挖掘典型,全面总结经验,认真遴选推荐,有力推动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改革创新,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根据各省(区、市)民政厅(局)报送情况,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线上答辩情况,确定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等15家单位提交的成果为“2022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名单见附件)。

  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将改革创新作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切实有效的举措,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借鉴吸收改革创新试点单位和创新实践优秀案例的先进做法、典型经验,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2022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2022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名单

  1.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创新打造“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应用,破解潜在困难群众精准救助难题

  2.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建立困难群众综合评估体系,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3.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创新智慧救助模式,为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赋能

  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共筑“相帮扶”,打造“城温暖”

  5.福建省上杭县民政局:三注重、三强化,积极探索建立集中托养救助制度

  6.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综合评估救助帮扶,共同缔造幸福生活

  7.安徽省六安市民政局:建立村级“救急难”互助社制度,创新打造“政府救助+慈善帮扶+自助互助”新模式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以案例库建设为依托,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和水平

  9.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夯实社会救助基层基础

  10.海南省琼海市民政局:构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刚性支出核减指标体系

  11.四川省达州市民政局:依托“城市大脑”提升监管质效

  12.江西省抚州市民政局:建好“小网格”,服务“大救助”

  1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民政局:打造“党建+社会救助”新样板,实现主动精准温暖救助

  14.山东省曲阜市民政局:践行两创方针、厚植文化底蕴,创新打造“儒乡曲阜·诚信救助”品牌

  15.黑龙江省同江市民政局:政府救助、慈善救助衔接互动,全要素全链条守护困难群众美好生活


 关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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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平熊政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京科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18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2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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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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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  改革  创新  试点  领域  实践  活动  情况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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