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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办便函〔2022〕856号

  关于印发《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办便函〔2022〕856号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精神,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民政管理服务,强化数字转型、智能提升、融合创新,推进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三是坚持改革引领。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以“精准民政”建设为目标,促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四是坚持数据赋能。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五是坚持整体协同。强化系统观念,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六是坚持安全可控。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守住网络安全底线。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形成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民政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新局面,体系规划设计更加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更加有效,履职能力、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安全保障等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基本社会服务便捷化取得实质性成果,数字政府建设在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协同高效的民政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

  1.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提升民政政务运行效能,加快民政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建设,有效支撑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机关工作人员网上办公应用全覆盖,移动办公应用全面普及,机关内部财务、资产、档案、后勤、文印等事项高效协同办理。提升民政行政监督水平,推动行政审批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优化完善“互联网+督查”机制,加强与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对接,提升督查效能。

  2.大力推行智慧监管。依托民政政务监管平台和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民政各领域“互联网+监管”,推进线上线下监管有效衔接,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逐步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智能化监管示范应用,强化民政业务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3.推进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提升民政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水平,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加快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灵活开展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优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务。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做好政策发布解读,积极构建民政政务新媒体矩阵,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传播格局。依托民政政务新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4.提升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水平。加强线下主动发现、线上信息共享,实现对全国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做到即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不断推进全国联网的一体化核对工作。深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残疾人福利领域数据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领域数据共享和比对。强化儿童福利供给,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实现信息一体采集、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和综合监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源头治理,做到提前预警、动态监管、及时整改。

  5.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构建新型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办事服务,提升信息查询和智能分析能力。持续推进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建设,实现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网上办理,提升地名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社会组织法人库与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系统基础信息共享,推进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与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系统数据共享,推动慈善组织(基金会)有序、合规开放慈善信息,更好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作用。

  6.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便捷化水平。加快汇聚形成全口径、全量的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资源,为智慧养老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推动婚姻登记智慧化服务集成,积极推进婚姻电子证照的社会化场景应用和推广,加快推进全国范围内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推动互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依托现有资源构建网上祭扫、远程告别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殡葬服务。加强“互联网+区划地名”标准规范建设,持续提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区划地名信息共享应用,满足群众生活、社会治理、科学研究、国防建设等需要。

  7.提升民政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向纵深发展,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动互联网与各项民政政策、业务、数据深度融合。优化完善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强化“民政通”移动端服务供给,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民政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

  8.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推动流程再造、制度重构、系统重塑,让各类政策、制度、机制、流程、清单、标准等更加成熟定型,更加适应政府数字化转型需要,助推民政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事项落地实施。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各类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事项规范管理和高效办理,推动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动态管理。

  9.创新民政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若干规则〉的通知》,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管理服务。做好数字政府建设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强化项目绩效评估,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切实提高民政数字政府建设成效。

  10.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及时修订现行政策法规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推进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系统整合共享、数据开发利用等标准制定,持续完善已有标准,推动构建标准规范体系。加大标准推广执行力度,以统一标准约束和规范民政数字政府建设,确保业务流程统一、应用接口规范、数据标准一致,以标准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

  (三)构建开放共享的民政数据资源体系。

  11.创新数据管理机制。强化数据管理职责,明确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推动形成民政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健全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优化完善各类基础库、业务库、主题库和专题库,构建民政政务数据资源“一张图”。强化数据治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数据标准、算法、模型、安全等一体管理。

  12.深化数据高效共享。依托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大跨部门数据共享协调力度,推进民政所需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更新的民政政务数据目录。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作用,实现与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乡村振兴、金融、税务等部门数据按需共享。有序推进垂管系统与地方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双向共享。建立健全民政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明确共享数据应用场景,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安全共享。

  13.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利用。编制全量覆盖、动态更新的民政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目录,对接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整合跨部门、跨业务数据资源,构建低收入人口、基层治理、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库,为科学决策提供定量分析支撑。推动民政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良性互动和融合应用。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区划地名和界线信息服务。

  (四)构建智能集约的民政平台支撑体系。

  14.强化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统筹整合现有民政政务云资源,实现政务云资源统筹建设、互联互通、集约共享。加强民政一体化政务云平台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建设“多云多芯”统一纳管的云管平台,根据不同类型应用需求动态调度“两地三中心”计算资源,优化云平台计算资源,提供更加绿色、高效的算力服务,保障民政政务系统稳定运转。

  15.提升网络平台支撑能力。强化电子政务网络统筹建设管理,促进网络高效共享,降低建设运维成本,有序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推动IPv6在民政政务系统的部署应用,增强网络流量控制和统一网络资源管理能力,提供更加优异的性能和用户体验、更加智能可靠的运维与安全保障。

  16.加强重点共性应用支撑能力。优化升级民政全业务应用支撑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电子证照、语音识别、人脸识别等通用服务。运用电子地图、北斗导航、视频、遥感等技术,整合地理信息、区划地名与界线等数据,构建时空一体大数据平台,为民政全业务提供地理信息时空服务。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提升数据分析、知识图谱、算法训练等共性服务能力。稳妥审慎推进民政领域数据上链,实现多方对接互认。

  (五)构建民政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17.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统筹做好民政数字政府建设安全和保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信息通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参与信息化建设、运营企业和人员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18.落实安全制度要求。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保护力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保密和密码应用检查。

  19.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构筑新型可信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民政系统网络安全综合防控平台,强化网络安全基础防护、综合防控、协同处置,提高动态防御、主动防御、纵深防御、精准防护、整体防控、联防联控等防御能力,加强日常监测、态势感知、通报预警和应急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部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问题。部网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和工作督促落实,并有效衔接《“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各司(局)、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细化任务,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有关进展情况每年向部党组作一次汇报。

  (二)提升数字素养。把提高领导干部数字治理能力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持续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的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提高干部对数字化的适应力、胜任力、创造力,创新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建设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

  (三)强化分析评估。运用国家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重点分析和评估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相关司(局)、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述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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