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京发改[2015]252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京发改[2015]25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有关要求,大力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本市居民生活 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气量分档和气价标准。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具体见附件1。

  对于居民家庭一般生活用气(炊事、生活热水等),第一档用气量为0-35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28元;第二档用气量在350-5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5元;第三档用气量为5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9元。

  壁挂炉采暖用户在执行居民一般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额外增加采暖用气气量。第一档用气量为 0-150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28元;第二档用气量在1500-25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5元;第三档用气量为 25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9元。

  二、实施范围。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本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管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已下放区县人民政府。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制定相应方案。

  三、执行周期和方式。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四、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人口为6人(含)及以上的家庭,可申请按户每档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一般生活用气气量基数。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核定其各档气量。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标准按照每立方米2.3元执行。

  六、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办法见附件2。

  七、燃气经营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平稳实施;定期发布居民用气情况,普及节气知识,倡导节约用气;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落实安全巡检制度,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八、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市场巡查和监测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九、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2、北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分档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

  (元/立方米)

一般生活用气

  (炊事、生活热水等)

壁挂炉采暖用气

第一档

  0-350(含)

  0-1500(含)

  2.28

第二档

  350-500(含)

  1500-2500(含)

  2.5

第三档

500以上

2500以上

  3.9

  注: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向老年人、残疾人、 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气;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 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附件2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本市居民生活用气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根据调价公式,实行动态调整。

  二、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公式为:

  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1-供销差率)

  其中,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是指上游供气企业供应本市居民用气的气源门站价格(多气源供应的,按照不同气源的气量加权平均值计算,气量按本市天然气采购合同确定);供销差率按市燃气集团上一年度实际供销差率计算,但最高不超过4.5%。

  三、当国家调整本市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

  四、因本市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

  附件:北京燃气居民用户阶梯价格实施细则

下载附件
(1)附件:北京燃气居民用户阶梯价格实施细则.pdf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1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答记者问 
  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 
  关于印发《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通知 矿安〔2023〕129号 
  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 2023年第2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通知 京发改规〔2023〕1号 
  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2〕72号 
  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发改〔2023〕11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0号 
  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台政发〔2017〕32号 
  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4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046号 
  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69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国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3〕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8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1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9号 
  关于公示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就发〔2023〕4号 

 关键字
  居民  生活  用气  阶梯  价格  制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发改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5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京发改[2015]2521号

 本市执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时,对多人口家庭在用量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