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443号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1》)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实施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并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应在本文件印发后6个月内完成,及时对外公布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界定主要范围。各地要对照《国家标准2021》认真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地区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国家标准落地落实。已有国家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区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执行,对于暂无国家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相关标准,纳入本地区具体实施标准。服务项目、内容、数量等超出国家标准范围的,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三、有效落实支出责任。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关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各地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

  四、着力强化能力保障。各地要按照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强化供给能力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五、全面推进公开共享。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委托第三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公共服务支出情况已作为各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各地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宣 传 部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 役 军 人 部

  应  急  部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 电 总 局

  体 育 总 局

  国 家 医 保 局

  国 家 文 物 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 家 药 监 局

  中 国 残 联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下载附件
(1)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pdf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1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答记者问 
  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 
  关于印发《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通知 矿安〔2023〕129号 
  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 2023年第2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通知 京发改规〔2023〕1号 
  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2〕72号 
  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发改〔2023〕11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0号 
  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台政发〔2017〕32号 
  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4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046号 
  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69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国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3〕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8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1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9号 
  关于公示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就发〔2023〕4号 

 关键字
  公共服务  标准  国家  基本
  发改社会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估的通知 国市监标技发〔2022〕106号

 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4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京发改〔2022〕48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知发服字〔2019〕4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29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服函字〔2021〕104号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44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

 国务院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批复 国函〔2021〕2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2018年批次)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18〕6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厅企业〔2020〕40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