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8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85 号

  现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年三月二十日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和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个人存款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第八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

  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按照本规定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应当依照本规定使用实名。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关联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2021/7/23)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202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021/1/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7号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020/12/1)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0〕第4号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10/17)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2020/10/5)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0/1)
  关于印发支持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发改〔2020〕1465号  (2020/9/28)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修订)  (2020/9/27)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2 年 第 5 号  (2020/9/26)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作废)(国务院令第307号)  (2020/9/26)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020/9/23)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号  (2020/9/2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汇发〔2020〕16号  (2020/9/2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20/9/19)
  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2020/9/18)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82 号  (2020/9/18)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70号  (2020/9/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9/18)
  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  (2020/9/1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4 号  (2020/9/18)

 关键字
  实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22〕59号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 2022年 第39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20〕2号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85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19〕18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购买的通告 京管发〔2020〕39号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 第 77 号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年第20号

 在列车上丢失实名制车票,列车能够查询到购票信息,如何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在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车票,怎么办?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