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保函字〔2019〕229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保函字〔2019〕2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驰名商标保护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时限查办涉驰名商标案件

  (一)立案主体。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立案机关)管辖。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立案权限的具有设区市经济社会等管理权限的省直辖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继续办理该类案件。省直辖县(市、区)有新增或调整,拟取得驰名商标立案权限的,应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二)查办时限。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立案机关查处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违法行为,应于收到当事人书面请求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有特殊情况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初步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告知当事人理由并及时处理。

  (三)核查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驰名商标请示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核实和审查。经核查符合规定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书面请示,同时报送立案材料及证据材料副本(报送地址详见附件1)。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立案机关。

二、有效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使用

  (一)加强审核。当事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立案机关应指导当事人规范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详见附件2),同时对当事人提交材料及相关证据的完备性和真实性予以审查并核实。

  (二)强化指导。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立案机关驰名商标保护的业务指导,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予以复核。

  (三)依法规范。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在执法中,要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有意淡化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应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进行查处。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一)及时保护。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查处商标违法案件需要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立案机关应当自批复后六十日内依法予以保护,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立案机关按时报送处理结果,并自收到抄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保护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

  (二)援引保护。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当事人的商标曾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受到行政保护的,若涉案商品与原驰名商标保护时的涉案商品相同或类似,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异议理由和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持该异议的,立案机关可以根据该保护记录,并结合相关证据,确定是否给予该商标驰名商标保护。

  (三)重点保护。以驰名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各地要对辖区内曾行政认定并持续使用的驰名商标进行汇总、梳理,形成涉驰名商标案件联系人名单(附件3),并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首次报送名单后,有情况和信息变化的定期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相关数据库,面向商标行政执法人员开放,支撑各地执法办案。

  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也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专人专责做好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把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并适时督查督导。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

  附件:1. 驰名商标材料报送地址

  2.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

  3. 涉驰名商标案件联系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1月15日

  联系人:保护司 肖聂尊

  电 话:010-62086712

  下载附件

  

  驰名商标材料报送地址.pdf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pdf

  涉驰名商标案件联系人名单.pdf

  


 关联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2021/7/23)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021/1/1)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2021/1/1)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020/12/1)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0〕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10/17)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2020/10/5)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0/1)
  关于印发支持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发改〔2020〕1465号  (2020/9/28)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修订)  (2020/9/27)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2 年 第 5 号  (2020/9/26)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作废)(国务院令第307号)  (2020/9/26)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020/9/2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汇发〔2020〕16号  (2020/9/22)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号  (2020/9/2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20/9/19)
  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2020/9/18)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82 号  (2020/9/18)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70号  (2020/9/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9/18)
  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  (2020/9/1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4 号  (2020/9/18)

 关键字
  商标  违法  案件  驰名  保护  相关  工作  理解  适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发保函字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通知 法发〔2009〕3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保函字〔2019〕229 号

 《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时限查办涉驰名商标案件

 《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有效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使用

 《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