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众创空间 logo
联华众创空间

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6〕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下同)登记效率,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现就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以下简称名称库)及开展相关服务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放企业名称库的重要作用

  企业名称作为企业登记事项之一,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长期以来,各级企业登记机关通过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等方式提供企业名称查询服务,较好地履行了法定职责。但与落实企业登记便利化要求相比、与企业快速增长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信息提供不够全面、查询不够方便、相关服务不够配套等问题,制约了企业自主选择名称,也使企业名称登记效率难以实质突破。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的有效落实,企业对提高名称登记效率提出更高要求。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认识开放企业名称库,为企业提供比较完整、系统查询服务,是落实企业自主选择名称权利的前提条件,也是提供高效、便捷登记服务的基础工作。必须因时而动,有效推进,为最终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创造有利条件。

二、合理安排名称库开放次序

  由于我国实行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体制,各地企业登记信息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各地要以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目标,本着方便基层、利于群众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开放次序及步骤。

  各县(含旗及县级市、区,下同)、区(指市辖区,下同)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至迟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开放。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下同)市(含地区、州、盟,下同)企业登记机关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开放。有条件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可以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行省、市级名称库统一开放。

三、依法确定开放企业名称库范围

  开放名称库要以方便企业申请设立、变更企业名称为出发点,依法确定开放范围。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库开放的范围包括:

  1.存续企业名称;

  2.变更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

  3.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名称;

  4.被撤销或被吊销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3年或因其他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

  5.已申请但尚未核准的企业名称;

  6.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

  7.其他需要开放的企业名称。

四、有效提供企业名称库开放服务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要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开放名称库。各县、区企业登记机关可以通过本机关互联网网站或者本县、区政府网站(或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也可以通过上级市、省登记机关网站开放。

  名称库开放平台(网站)要按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同类型分设查询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输入字号、行业表述等信息,查询到相同和近似企业名称,为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提供参考。

  实施名称库开放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企业名称查询系统中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提供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的申请表格、提交材料规范、办事指南等资料,为申请人查询和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申请手续提供必要指导。

  有条件的地区(含省、市、县)可以在开放名称库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和提供查询、比对服务,并嵌入到企业登记系统。通过查询比对的,申请人直接办理企业登记。

五、统筹做好企业名称库开放相关工作

  开放名称库是推进企业登记全程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要求全面、有效开放。要对名称库进行全面清理,对过期数据、不规范数据进行必要处理,确保名称资源充分释放,按照规定范围开放。要做好有关制度制订、人员配备、系统开发及设备运行管理等工作,确保名称库查询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要加强宣传,将名称库的查询途径、方法等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告知社会公众,确保开放企业名称库产生实际效果。要积极做好名称库开放的跟踪服务,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完善相关服务功能,确保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有效衔接,发挥应有作用。

  各省名称库开放工作方案于2016年10月底前报总局,有关情况及时与总局企业注册局沟通。

  联系人:总局企业注册局赵华(88652227)

工商总局

2016年10月18日

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关联内容
 关联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2021/7/23)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2021/1/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021/1/1)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020/12/1)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0〕第4号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10/17)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2020/10/5)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0/1)
  关于印发支持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发改〔2020〕1465号  (2020/9/28)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修订)  (2020/9/27)
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关键字
 关键字
  企业名称  登记  开放  有序  指导  管理改革  推进
  工商总局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
 相关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4号

 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管辖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012年11月9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004年6月14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公布

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关键字搜索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虚拟地址开公司

 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北京科技园区虚拟地址

 延庆科技园区虚拟地址

 西城科技园区虚拟地址

 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虚拟办公室注册公司

 北京虚拟办公室

 延庆虚拟办公室

 西城虚拟办公室

 通州虚拟办公室

 顺义虚拟办公室

 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工位出租

 联合办公工位出租

 CDD创意港·嘉悦广场联合办公工位出租

 西红门联合办公工位出租

 天宫院联合办公工位出租

 北京联合办公工位出租

 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信息浏览

 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

 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规〔2022〕17号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电发〔2022〕72号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22〕32号

 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服务与支持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业务洽谈:010-61256989  

微信扫码洽谈

 

虚拟办公

 

财税代理

 

工商登记

 

经营推广

  支持&服务:17319287279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挂靠公司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洽谈联系更方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