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8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承包、成套设备或者其他商品的购买、企业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场所出租等领域进行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通知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或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代理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

  本规定所称投标,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

  本规定所称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投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下列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条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相互勾结,实施下列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共同违法行为,对参与串通招标投标的各个违法行为人,应当根据情节,分别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幅度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条 投标者或者招标者在串通招标投标时,同时有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对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字
  招标投标  禁止  行为  暂行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门头沟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项规定(试行)通知 门政办发〔2014〕2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15]4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谷区政府投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平政办发〔2015〕3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3]130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市政府第[122]号令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交科技发〔2013〕463号

 关于修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 第 13 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 水利部发布第14号令发布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