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18〕102号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18〕102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质量工作的部署安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水利建设实际,我部组织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 利 部

2018年5月24日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牵头,有关司局、单位和流域管理机构配合,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排名前10名,且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及分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水利部于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进行自我评价,并于每年8月1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报水利部。

  (三)集中核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同时根据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作考核抽查对象(具体数量及要求在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

  (四)实地核查。组织现场考核工作组,对所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总体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五)综合评价。统计汇总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提出各省份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形成考核报告。

  (六)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水利部审定后,报送全国质量工作考核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告。

  (七)整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水利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联内容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1号  (2020/12/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第 1 号  (2020/12/1)
  关于北京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020/11/30)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2号  (2020/11/29)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0〕第5号  (2020/11/1)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2020/10/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0〕39号  (2020/10/20)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水规〔2020〕12号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国发〔2020〕13号)  (2020/9/22)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 第 16 号  (202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9/1)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经贸规〔2020〕1251号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7号)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予以废止  (2020/7/31)
  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 计经贸 〔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改经贸 〔2005〕2251号)(第35号)  (2020/7/31)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20 年 第 1 号  (2020/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6/20)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2020年 第3号  (2020/5/1)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25号  (2020/5/1)
  铁路局关于印发《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铁设备监〔2018〕69号  (2020/5/1)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696号  (2020/4/30)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43 号  (2020/4/30)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 3 号  (2020/4/30)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 3 号  (2020/4/10)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40 号  (2020/4/10)

 关键字
  水利建设  考核  质量  工作
  水利部  水建管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18〕102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水规计〔2012〕282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设〔2019〕306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设〔2019〕307号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水务建管〔2014〕53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2号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水务建管〔2018〕1号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水务建管〔2013〕35号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3〕14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