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 9 号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
证 监 会
2015年4月20日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 十三 批)
为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转型的需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在废止前十二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的规章6件(见附件1),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29件(见附件2)。现将这两部分共35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第十三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2.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下载附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 十三 批)(〔2015〕9 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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