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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财预〔2022〕139号

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财预〔2022〕139号

  深圳市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支持深圳在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方面探索创新,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深圳探索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的财政政策体系

  (一)强化民生财政投入保障。鼓励深圳完善民生供给服务财政保障体制,建立健全民生政策备案和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增强惠民政策获得感和可持续性。规范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切实履行中央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支持深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发挥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作用,推动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二)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义务教育投入足额保障、非义务教育成本合理分担、规范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教育投入体制,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在幼有善育、学有优教上取得新进展。鼓励深圳通过各项财税政策引导建立区域协同、错位发展、优质高效的公立医院体系,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考虑深圳人口持续净流入对住房的需求,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深圳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的补助,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深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支持深圳对标国际一流,加快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机制研究,创新引领政府与市场多元化投入的运作模式。统筹用好体育彩票公益金,探索符合超大型城市发展需求的体育设施开放共享新模式,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三)支持打造美丽中国深圳样板。指导深圳研究制定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财政政策措施,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深圳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增加应对气候变化投资。鼓励深圳在全域范围内,推行以污染物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等减污降碳指标为基础的奖惩试点。支持深圳开展污水收集处理收费试点,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多元化投融资工具,推进水污染治理全面达优。将符合条件的水污染治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二、支持深圳探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

  (四)支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社会力量向政府科学基金或科技计划捐赠,探索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财税政策。支持深圳探索建立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激励机制,吸引和鼓励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社会组织布局投入大型研发项目,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深圳通过财政资金、市场化经营收入等多元化方式,支持重大科技公共基础设施运营。鼓励深圳建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后补助奖励机制,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用。指导深圳深化科研院所运行管理机制改革,分类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与绩效结果挂钩的科研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制度。

  (五)支持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鼓励深圳整合优化财政资源布局,构建支撑现代产业发展的市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新体系。支持深圳与国家级基金加强合作,鼓励国家级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深圳布局、投资,助力深圳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鼓励深圳探索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助力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支持深圳加强财政金融联动,综合运用融资担保、市场化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六)增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功能。深入实施交通强国战略,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深圳探索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本金、投融资、建设运营模式改革,积极开展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支持深圳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落实好进境免税店、出境免税店等政策,引导境外高端消费回流。深化国际财经交流合作,指导深圳申报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贷款,支持深圳基础设施和“双碳”等项目,指导深圳企业加强与有关国际金融组织的非主权业务合作,鼓励深圳积极承办国际多双边经济对话等国际财经交流活动。

三、支持深圳加快建立与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现代财税体制

  (七)推动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鼓励深圳因地制宜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支出标准,更好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推进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分行业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创新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八)推进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市规划引领下兼顾“强区放权”与“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两级财政关系。支持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加强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深圳设立重大发展项目资金,增强对国家、省、市重大战略的财力保障。

  (九)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发挥好深圳的改革开放重要窗口和前沿阵地作用,聚焦打造制度创新高地,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工作和研究课题,继续当好改革排头兵、试验田,努力为全国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研究符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定位的税收政策,促进深港科技紧密协作、优势互补。

  (十)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充分考虑举债空间、偿债能力、项目储备、使用进度等因素,对深圳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给予积极支持,着力促进稳投资补短板。实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滚动化评审。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完善发行计划、期限结构和定价机制,合理控制筹资成本。支持深圳继续赴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防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兑付风险。

四、支持深圳探索提升财政管理效能的有效路径

  (十一)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分类开展国有存量资产摸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盘活政府股权投资、政府物业、基础设施等政府资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指导深圳研究数据资源相关会计问题。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管理研究,探索试点公共数据资产确权、估值、管理及市场化利用。

  (十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基于内控建设分类管理的财政“放管服”改革,推动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市场主体“三端”减负增效。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通过首购、订购等政策支持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实施电子证照在政府采购领域“一照通办”改革。鼓励深圳探索利用信用手段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追缴,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环境。支持深圳率先探索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审计质量的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指导深圳加快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进财政业务一体化管理运营。鼓励深圳探索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技术,拓宽财政数据智能化应用场景。探索财政数据共享和分析应用,推进部门间系统对接,深度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战略布局。鼓励深圳深化公物仓智能转型升级,以科技赋能管理,打造数字仓、智慧仓、虚拟仓。

  (十四)强化财政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深圳打造新型财经智库,加强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合作,发展壮大财政科研力量。建立干部人才合作培养机制,财政部选派优秀干部人才到深圳市挂职,深圳市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财政部借调学习。支持深圳市加快建设财政人才库、师资库、精品课程库,与财政部专家工作室建立联动机制,研究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成立区域性专家工作室,打造吸引和集聚高水平财经人才的高地和平台。加强财经人才教育培训合作,推进优秀课程师资和基地共建共享。

五、保障措施

  财政部和深圳市加强协同联动,定期会商协调,建立工作任务落实和重大问题协调机制。相关财税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具备相应条件可赋予深圳先行先试。财政部加强政策扶持和宏观指导,做好工作落实情况跟踪评估。深圳市有效集成中央、省、市各项资源,努力形成一批示范引领、走在前列的标志性成果,为全国地方财政高质量发展贡献深圳智慧和深圳方案。深圳市财政局要压实主体责任,大胆探索、真抓实干,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对接、请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深圳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将财政工作放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的大局中谋划部署推进,不断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推动财政管理先行示范,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财政部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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