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财法〔2023〕71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财法〔2023〕710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财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过罚相当。北京市财政系统针对会计领域和政府采购领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梳理形成《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局属有关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要对照《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切实做到过罚相当。

  二、坚持教惩结合、以促督改。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中,认为违法行为属于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所列行为的,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适用《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通过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提升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当事人承诺及时改正的,应当签订《告知承诺书》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或再犯的,结合违法的情节、危害程度,依法处罚。

  三、坚持规范执法、严格程序。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制作执法案卷,做好检查笔录,确保执法链条完整、有据可查。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并按要求送达当事人。

  四、市财政局将结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陆续梳理并公布其他批次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本市执法实践,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未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规定的,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可参照《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节依法处理。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经发生但尚未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初次违法行为可参照适用。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2:告知承诺书

下载附件
(1)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xls
(2)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告知承诺书.doc

 关联内容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1号  (2020/12/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第 1 号  (2020/12/1)
  关于北京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020/11/30)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2号  (2020/11/29)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0〕第5号  (2020/11/1)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2020/10/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0〕39号  (2020/10/20)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水规〔2020〕12号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国发〔2020〕13号)  (2020/9/22)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 第 16 号  (202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9/1)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经贸规〔2020〕1251号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7号)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予以废止  (2020/7/31)
  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 计经贸 〔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改经贸 〔2005〕2251号)(第35号)  (2020/7/31)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20 年 第 1 号  (2020/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6/20)

 关键字
  处罚事项清单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环发〔2022〕2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通知 京发改规〔2023〕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3〕10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经济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0版) 京技管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财法〔2023〕71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京司发〔2022〕4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粮发〔2022〕66号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京司发〔2022〕45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1〕1373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