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申报2023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物流字〔2023〕4号

北京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2023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物流字〔2023〕4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助力首都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做好2023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生活必需品、日用消费品等商贸领域物流为重点,促进商贸物流降本增效、安全生产,提升商贸物流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商贸物流转型升级,推动物流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标准化发展、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商贸物流项目。

  (一)支持商贸物流智能化发展项目。支持利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提升物流自动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支持流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通信息流、物流,促进实现物流标准化一贯化衔接、信息协同化共享,提高流通供应链协同运作效率和水平。

  (二)支持服务城市运行保障的商贸物流新模式示范项目。推进商贸物流转型升级,鼓励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多式联运等模式发展,支持绿色物流技术和模式创新应用。

  (三)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发展全程冷链物流服务,鼓励冷链配送模式多元化创新发展。

  (四)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物流基地内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软件开发及硬件采购;自动分拣设备购置;1.2m*1.0m标准化托盘、标准化周转筐等标准载具及与其配套的货架等设施设备购置;电动叉车、手持终端设备、GS1信息采集和处理设备、物流作业监控等物流设备采购;物流环保节能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冷链物流设备与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

三、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四)项目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项目建设应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及本通知支持方向,并取得所需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文件。

  (六)申报的物流建设项目应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项目建设时间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一)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见附表2);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表3);

  (四)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列《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表5)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七、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工作。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完成初审后,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汇总上报至市商务局,上报前务必先与市商务局联系人(见后)电话确认相关信息。市商务局将通过复审、第三方评审、验收等程序对申报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单位自获得支持资金之日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如有违反,原则上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四)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联系人:物流发展处;联系电话:010-55579408)

  附件1:项目申报表

  附件2: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附件3:项目单位承诺书

  附件4: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5: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


 关联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2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9号  (2020/10/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2020/9/8)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8/11)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2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20/7/1)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3月27日  (2020/5/1)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  (2020/3/1)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 50 号  (2020/1/1)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9号  (2019/11/26)
  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  (2019/9/23)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2019/8/3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2019/8/1)

 关键字
  物流  商贸  发展  项目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申报2023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物流字〔2023〕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交运发〔2022〕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1〕4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2〕17号

 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3〕19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6〕69号

 关于加快棉花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经贸[2016]56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9〕42号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 邮政局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 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 发改经贸〔2016〕433号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供销合作总社 邮政局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交运发〔2015〕2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9〕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 国办发〔2017〕29号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交运发〔2019〕107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