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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5号

北京市商务局

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5号

  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指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合规开展经销业务,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经纪之名开展经销业务

  自2023年9月1日起,商务部门负责将重新复核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信息,推送至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根据商务部门推送的上述经销企业信息,做好二手小客车周转指标的配置工作。二手车经销企业申请并使用周转指标后,应按经销业务开具本公司“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在买卖车辆时要合规开具发票

  经销企业从企业(公户)收购车辆,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经销企业从自然人(私户)手中收购车辆,可自行开具反向发票;未开具反向发票的,亦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

  经销企业销售车辆后,凭其自行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交易市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交易市场不得再要求重新换开本市场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认真履行二手车交易及转让登记查验职责

  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前,认真核实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件、车辆手续,按照“谁开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办理车辆转让登记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要严格查验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和车辆,通过发票验证系统核查发票信息,严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及销售发票复印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违反规定办理转让登记及相关业务,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加强过户系统互联互通

  为及时准确掌握分析行业动态,提供决策依据,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业务过程中,应依法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确保交易信息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真实性、唯一性,并主动接入发票验证系统,以杜绝虚假交易和假票情况的发生。

五、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履行市场主体责任

  各二手车交易市场要认清行业发展形势,主动配合政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优化驻场企业服务,不得阻碍驻场企业发展经销业务。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出现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在销售环节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为的,将列入整改名单并暂停市场代开发票资格。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


 关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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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9号  (2020/10/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2020/9/8)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8/11)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2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20/7/1)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3月27日  (2020/5/1)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  (2020/3/1)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 50 号  (2020/1/1)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9号  (2019/11/26)
  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  (2019/9/23)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201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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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车  规范  经营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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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车交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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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每月销售二手车收入约200万元,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出台后,我公司经营业务可以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请问应当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我公司是广东省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出台后,我公司的经营业务可以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预计4月销售额为10万元,5月、6月销售额合计为50万元,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应当如何进行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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