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3〕9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综合考虑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具体标准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二)强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引导扶持。落实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小煤矿整顿关闭扶持政策,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三)加大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将保护层开采配套工程、井下瓦斯抽采工程纳入煤矿安全改造投资支持范围,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纳入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支持范围,治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纳入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投资支持范围。

  (四)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煤矿瓦斯等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确保提取到位、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强化税费政策扶持

  (五)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完善,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符合有关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的,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三、完善煤层气价格和发电上网政策

  (七)落实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放开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厂价格政策,已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要尽快放开价格,未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价格确定。

  (八)支持煤层气发电上网。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富裕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全部收购。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简化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并网项目核准、环评、用地、电网接入和发电许可等手续,加快审核办理。

  (九)完善煤层气发电价格政策。根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造价及运营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未提高前仍执行现行政策。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统筹解决。

四、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

  (十)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建立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层气、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煤炭规划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应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增设一批煤层气矿业权,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先配置给有开发实力的煤层气和煤炭企业。

  (十一)建立勘查开发约束机制。新设煤层气或煤炭探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煤层气开发利用等规划,并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评审备案。研究提高煤层气最低勘查投入标准,限期提交资源储量报告。对长期勘查投入不足、勘查结束不及时开发的企业,核减其矿业权面积;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限期完成产能建设;对不按合同实施勘查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依法终止合同。

  (十二)鼓励规模化开发利用。统筹规划建设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区块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支持大型煤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网,推进中小煤矿联合建设瓦斯集输管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道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项目的金融支持服务工作。

  (十三)规范煤层气投资项目管理。煤层气开发、输送、利用等建设项目根据投资主体、投资来源和建设规模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制,并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文件中予以明确。研究完善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推动煤层气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推进科技创新

  (十四)加快科技研发应用。继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有关科技计划,进一步加大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持续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应用。

  (十五)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煤炭、煤层气企业建立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研究机构,增强自主研发和集成创新能力。鼓励具有技术、管理优势的企业和科研院校开展相关技术咨询和工程服务。鼓励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煤层气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强化协调指导。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产煤省(区、市)要健全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依托单位,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门经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十七)严格目标考核。各重点产煤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把年度瓦斯事故及死亡人数控制目标、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目标落实到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煤炭、煤层气企业,并严格绩效考核。有关部门要研究将煤层气开发利用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

  (十八)加强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鼓励和支持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煤矿瓦斯防治协调领导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在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9月14日


 关联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6/1)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2020/12/1)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20/9/2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0/9/25)
  中办 国办印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2020/9/21)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0号  (2020/9/21)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  (2020/9/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 人社厅发〔2016〕94号  (2020/9/2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年5月30日 劳社部发[2003]12号)  (2020/9/20)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1 号  (2020/9/20)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2008年1月4日颁布实施)  (2020/9/20)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第 19 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 年 第 2 号  (2020/9/1)

 关键字
  煤层气  煤矿  瓦斯  加快  抽采  利用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内蒙古银漫矿业公司“2•23”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行管〔2019〕10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99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行管〔2020〕30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 煤安监监察〔2020〕47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18﹞34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煤安监监察〔2018〕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3〕9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26号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