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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56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5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科教)处,市属科研院所、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49号)要求,我市将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为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供专业技术人员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组织专家考察推荐。通过考察推荐的备选单位名单将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审。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要求,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优化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审将加大相关方面考察力度,主要包括:备选单位产学研结合情况,重点领域示范引领作用,社会影响力、公认度,以及承担急需紧缺人才和数字技术等方面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情况。

五、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须于5月17日(星期三)17:00前,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机要交换或者邮寄方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子文档(或扫描文档)发送邮箱,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白宝辉 张燕敏

  联系电话:55585187、55585186

  电子邮箱:baibaohui@rsj.beijing.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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