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众创空间 logo
联华众创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0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7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17日起施行)

  为解决相关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保全与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 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是指:

  (一)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

  (二)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其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业务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

  (三)期货交易所因履行职责引起的其他商事诉讼案件。

  第三条 期货交易所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 期货交易所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 期货交易所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第四条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 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第五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 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 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第六条 有证据证明保证金账户中有超过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部分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第七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查询、冻结、划拨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予以协助。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受理的上述案件不再移送。

  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联内容
 关联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  (2020/12/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的通知 法改组发〔2020〕4号  (2020/11/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法释〔2020〕13 号  (2020/1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20〕12号  (2020/1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11/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9/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9/2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20/9/2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20〕10号  (2020/9/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键字
 关键字
  期货纠纷  案件  审理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相关内容
 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3]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键字搜索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虚拟地址开公司

 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北京科技园区虚拟地址

 延庆科技园区虚拟地址

 西城科技园区虚拟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虚拟办公室注册公司

 北京虚拟办公室

 延庆虚拟办公室

 西城虚拟办公室

 通州虚拟办公室

 顺义虚拟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工位出租

 联合办公工位出租

 CDD创意港·嘉悦广场联合办公工位出租

 西红门联合办公工位出租

 天宫院联合办公工位出租

 北京联合办公工位出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信息浏览

 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

 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规〔2022〕17号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电发〔2022〕72号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22〕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服务与支持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业务洽谈:010-61256989  

微信扫码洽谈

 

虚拟办公

 

财税代理

 

工商登记

 

经营推广

  支持&服务:17319287279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挂靠公司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洽谈联系更方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