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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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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二○○六年七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民事执行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6]1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前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除了当时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通知对期限问题有专门规定的以外,没有期限限制。但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案件尽快处理。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 ||||||||||||
关键字 | ||||||||||||
期限 查封 财产 冻结 扣押 民事 执行 答复 问题 | ||||||||||||
最高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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